發布日期 2000/8/26
三大訴求
一.阿扁履行五承諾,提出兌現時間表:
針對災盟311大遊行所提出五大訴求,阿扁在兩天後以親筆簽名承諾
作為回應,我們要求阿扁履行五承諾,提出兌現時間表。
1. 住宅毀損若涉及人禍,政府應代位求償:
a.住宅被判全倒或半倒係涉及人禍者,政府應成立基金先賠償受災戶
各種損失,再由基金向建商等加害者求償,此謂之政府代位求償。
b.代位求償包含國家賠償,如救援不力致死亡,斷層帶上遭震毀住宅。
2. 落實災款災用:
a.民主化:所有民間善款基金會,應有1/2席董監事由災民代表擔任。
b.透明化:各基金會應每月定期公佈善款使用明細情形及執行效益。
c.嚴究化:對災款流向不明與濫用應予限期嚴究法辦。
3. 司法正義,速審速決:
a.成立九二一人禍特別調查委員會,於兩月內完成所有不法起訴工作。
b.成立九二一人禍特別審判法庭,於一年內完成所有起訴審判終結。
4. 落實各種重建承諾:
提高行政院九二一震災重建推動委員會之權力位階,以便能有效統籌
指揮相關中央部會協同執行災後重建政策,落實各種重建承諾。
5.原住民家園重建應以民族自治區與公屋制等方式為之。
a.既有原住民部落保留地應予維持,以作為發展民族自治區之前提。
b.提供都市原住民保留地,以確保原住民群居文化傳統之延續。
二.金融援助強制化與統一化:
1.概括承受:政府強制各銀行實施概括承受,概括承受辦法統一化。
2.利息補貼:對350萬優惠貸款,銀行必須依災民需求承辦之。
3.信保基金:基金應視重建需求提高額度,且銀行不得再要求保人。
4.利息展延:展延期間全部不得計息。
三.保障災區工作權:
1.落實以訓代賑:落實以訓代賑,以協助災區失業居民穩定就業。
2.強制聘用災民:所有災後重建工程強制聘用一定比率失業災民。
3.輔導合作社:政府成立基金,以補助輔導災民成立各種合作社。
七點主張
一. 以地易地,政府包辦。
二. 難以集體重建傳統社區,縣市政府公辦更新重建。
三. 政府應提供公屋以出租安置經濟弱勢災民。
四.社區毀損判定爭議,中央限時重新鑑定。
五. 半倒社區公共設施修繕,政府應擬辦法予以補助。
六. 受土石流威脅居民,限時遷移妥善安置。
七. 九二一健保卡期限延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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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得似
一扁舟
浮名浮利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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