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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hare 看板] 作者: aed95 (welovehim) 看板: share 標題: ......植物人張振聲事件之鑑定報告出爐了.... 時間: Fri Jan 2 15:14:23 2004 ※ [本文轉錄自 MakeUp 看板] 作者: aed95 (welovehim) 看板: MakeUp 標題: ......植物人張振聲事件之鑑定報告出爐了.... 時間: Fri Jan 2 15:12:09 2004 ※ [本文轉錄自 travel 看板] 作者: aed95 (welovehim) 看板: travel 標題: ......植物人張振聲事件之鑑定報告出爐了.... 時間: Thu Jan 1 18:46:53 2004 張振聲事件之鑑定報告以及幾個問題之回答 http://www.taconet.com.tw/jscha/ 張振聲事件之鑑定報告在最後面之附件中。 法院審理案件本來就慢,現在好像又因選舉而停頓, 可是我照顧張振聲卻一刻也不能停頓,我很煩燥,我盡力在忍耐…。 下面回答幾個問題: 一.你認為台大校方為何要說張振聲變成植物人是學生和父母親造成的? 答:因為推給學生,學生是不需負責的,學生又沒有任何損失, 只有張振聲這個學生有損失而已,是台大之最大利益; 而推給張振聲的父母親,乃因生他不夠好, 養他不夠盡責之故。這樣…台大就完全沒任何責任了。 二.不是還在法院告訴,為何張振聲父母親一直鬼叫鬼叫的? 答:幾乎與醫院有糾紛之植物人都會留在原醫院, 告訴期間都由醫院醫護人員在照顧,例如台大何維莊博士等都是。 可是張振聲變成植物人以後,卻完全由父母親在照顧他…, 張振聲的父母親已妥善的照顧張振聲快四年了。 而法院開庭是很久開一次,每次又都匆忙結束,一庭又一庭, 不知何年何月才會有最後的結果…., 再拖10年的話,我們就必須再每天24小時的照顧他10年…。 還沒有結果…法官不在乎,台大校方更不在乎, 可是我們卻很在乎!因此晚上我們作夢會叫,白天想到此情此景會叫… 三. 張振聲的父母為何不願將張振聲送去創世基金會照顧? 答:創世基金會的編制是2位員工照顧30個植物人, 我認為照顧上不如我們妥善。請注意張振聲既不是吸毒造成, 也不是飆車所致,他在健康期間的19年中,思想行為完全符合社會規範,也很上進。 如今他被延誤就醫成為植物人了,我認為他應該受到「妥善的照顧」才符公義。 不過,如果陳維昭之至親以後若有人是植物人, 也是要送去創世基金會照顧的話,那我就聽話的把張振聲送去! (我對創世基金會之創辦人和員工非常尊敬, 因為他們免費照顧低收入戶之植物人,讓這些植物人能得到照顧的活下去, 更讓他們的家屬能夠減輕負擔,繼續過日子, 避免了很多社會上之悲劇,對這個社會貢獻真的非常大!) 四. 為何張振聲之父母親那麼不滿台大校方? 答:因為台大校方只想短期的、隨便的應付一下張振聲之問題, 根本不想為張振聲之「長期妥善照護」認真負責! 1. 從張振聲倒下送到醫院後的所有照顧工作, 全部是張振聲父母親在照顧。台大從來沒有幫忙照顧過他!!! 2. 張振聲從倒下至今所有之花費,全部是父母親在支付。 台大從來沒有為他花費過一毛錢(他的導師曾買一盒水果來看他), 在台大醫院的五個多月期間的醫藥費,台大更是收得好不手軟! 3. 急救之過程,校方欺瞞著張振聲之父母親。 4. 校方散播張振聲父母親只愛錢,根本不愛張振聲之話語。 五. 是不是張振聲變成植物人就表示學校有錯? 答:不是!只要按照救護程序,設施得當,人員不要延遲,走最近之路, 送最近之醫院,若他依然變成植物人,我們完全接受最後之事實, 我們會默默的帶張振聲回家,妥善照顧他,好無怨言! 六. 台大校方不是有提出解決方案了嗎,是你自己不要的,還在叫什麼? 答: 1. 解決方案必須是可以解決問題才是可行的方案, 而且也必須是雙方商討,雙方認可之後,才可叫做經過認可的方案。 2.2001/10/19傍晚,陳校長等和張振聲家屬在校長室外眾多新聞記者面前, 雙方都同意如下:台灣大學會負責張振聲的醫護費,而且只會超過,不會不足, 張家不計較是學校出的錢或是捐款來的! 3.可是幾天後台大校長卻來信說: (a)安排張振聲送去創世基金會,(b)發動校內捐款。是不是不一樣了? 七. 不然能怎樣?怎樣張振聲之父母親才會接受? 答: 1.是的,張振聲是個平凡的人,父母親也是普通人,無法怎樣! 2.做到如下,父母親就會接受: 方法一(a)台大校方「妥善的照顧」張振聲(最少專人照顧), (b)張振聲必須留在台中市車程30分鐘內之地方(父母每天可看到他), (c)補支付這幾年照護張振聲所支出之費用 (不然台大會等張振聲死後再來熱情的表達要妥善照顧他之意)。 方法二:估算一下張振聲需要花多少醫護費,交給父母親, 往後張振聲之事,全由父母親自己解決。 八. 阿,台大還是不理你,你要怎樣?你能怎樣? 答:我活著時,繼續照顧張振聲,早中晚餐繼續吃飯,晚上一樣會去睡覺, 哪天我死了,張振聲會被綁在傾斜床上直立站好, 他會「站著」,而不是躺著,看我永遠離開這個世界。 只敢這樣,只能這樣,我這小人物還能怎樣!!您說是嗎? 九. 您認為急救方面學校應做到何地步才算盡責? 答:校內設施和管理得當,師生發現意外者沒有延遲的急救, 校方人員也沒有延遲的急救和送醫, 這樣就叫做學校已盡責! 附件: 台灣急診醫學會 函 受文者: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主旨:覆 貴院北院錦民戊九十一重國字第三號函,請詳見說明段! 說明: (一) 依原告在台大醫院急診病歷顯示猝死原因乃發生室顫, 這是成年人非外傷性心跳突然停止最常見的原因。 室顫的唯一治療是電擊去顫,由心跳停止到接受電擊去顫的時間長短, 是決定存活的最重要因素。 愈早去顫,成功機率越高。 國外文獻報告,在室顫的發生的一分鐘內去顫,存活率可達90﹪; 在五分鐘時去顫存活率下降至50﹪; 七分鐘時再降至30﹪; 在九至十一分鐘時降至12﹪, 而十二分鐘以後,才施予電擊去顫,則僅2-5﹪存活率。 在無電擊去顫器可用時,心肺復甦術是最基本不可或缺的急救動作, 可以延長室顫的時間,才有接受電擊整復的機會, 但心肺復甦術並不能將室顫整復成竇性節律。 若無實施心肺復甦術,室顫在數分鐘內即成心室靜止。 心肺復甦術僅能產生少於1/4的正常心輸出量。 術後復原的程度,端賴能否持續維持腦部最基本的氧氣需求, 否則極易存留腦損傷的後遺症。 (二) 標準急救程序應為早期認知危險發作→ 緊急求救,啟動緊急醫療,通知119→ 立即施行心肺復甦術→早期電擊去顫→ 早期給予後續高級心臟救命術。 ….. XXX 想進一步瞭解怎回事者,請進入下面網站: http://www.taconet.com.tw/jsch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96.10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4.76.7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4.76.71 -- 如果在意這 在意那的話 遊戲就不好玩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23.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