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領勞工難逃大量解僱--中國時報中南部編輯部裁撤事件
黃郁茜報導整理
「菊花可泡茶,陳菊能做啥?」八月九日,經發會就業組會議現場外,聚集了包括
中國時報中南部編輯部員工自救會、北市產總、大眾傳播產業工會聯合會、工委會
、反裁員連線等團體,他們拉開布條,演出行動劇,要求勞委會主委陳菊針對中國
時報中南部編輯部裁撤事件積極負責──包括立即召開「重大勞資爭議會報」﹔以
及依據就業服務法二十三條所規定主管機關權責,介入阻止中國時報擴大裁員。然
而,勞委會只由勞資關係處曹科長出面表示:將於四天後召開「勞資爭議協調會」
。若無結論,再召開「重大勞資爭議協調會」。
中時未虧損裁員,違反勞基法
這是中國時報中部與南部編輯部自六月一日遭無預警裁撤以來,自救會員工不知第
幾度前往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陳情抗議。六月一日晚上,員工突遭面告「不必再來上
班了」,當夜即在編輯部拉起布條。接下來的兩個月,員工組成自救會,在台中市
勞工局、位於台北的勞委會與中國時報台北總社,甚至舉國矚目的「經濟發展會議
」會場外,表達他們「反裁員」、「要工作」,甚至寧願「減薪保工作」的心聲。
但資方不願回應員工「期望長久、穩定工作」的訴求。在地方勞局舉行的協調毫無
結果。勞基法第十一條明訂:「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
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
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自救會員工忍不住質疑:「這些大砍手
腳的企業,真的到了山窮水盡,非走這一步的地步嗎?大部分的企業只是投機性的
藉著大環境不佳,藉著失業潮趁機裁員以節省人事成本……宏碁、中時、聯電只是
惡例的開端……」
官方無能,只說不做
當勞資協調會議破裂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也沒有積極介入,負起應負的責任。依
據就業服務法第二十三條「中央主管機關於經濟不景氣致大量失業時,得鼓勵雇主
協商工會或勞工,循縮減工作時間、調整薪資、辦理教育訓練等方式以避免裁減員
工;並得視實際需要,採取創造臨時就業機會、辦理創業貸款或加強實施職業訓練
等輔導措施。」明訂主管機關權責。在八月十三日的協調會上,自救會依據就福法
二十三條,提出以現行行政資源──即勞委會於今年初提出的大型促進就業計劃「
就業希望工程」──為參考的「另類就業希望工程」,希望比照補助地方政府或NGO
辦法,補助中國時報繼續僱用員工。但主持會議的勞資關係處長洪瑞清,當即表示
他無權限辦理。對自救會要求召開「重大勞資爭議會報」,洪瑞清拒不承諾,將就
福法二十三條所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的責任,推給台北市勞工局。
經發會救得了勞工嗎?
針對中時裁員風波,北市產總秘書王醒之表示:勞委會一直想從勞資爭議中抽身,
凡事透過「勞資協商」來解決。但大家在中時裁員事件中可以很清楚看到:「工作
權這件事就是沒辦法協商。」老闆硬是不要你了,勞工連協商的立場都沒有。在中
時事件中,勞委會是「有法令依據也不執行,有行政資源也不利用」,連勞方所提
出的「另類就業希望工程」、「召開重大勞資爭議會報」等要求,也盡推拖拉之能
事。自救會質疑:勞委會主委連日來在經發會場內開會,期盼這個「超越黨派」、
「集思廣益」的體制外會議,可以挽救台灣經濟,達成勞資共榮。但勞委會連現行
體制內的資源都沒有為勞工爭取。無怪八月九日,經發會場外要求面見主委不果的
自救會與聲援團體,會喊出「勞委會失職」的口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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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望吳興路四千,
幾時回去霄溪邊?
名與利,付之夭,
笑把漁竿上釣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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