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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轉貼]爭取外勞免受剝削外一章:白色恐怖再現
發信站: 台灣文化資訊站 (Tue Aug 28 14:05:22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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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外勞免受剝削外一章:
白色恐怖再現
新事社會服務中心
台灣天主教會權益促進聯盟(包括台北、桃園、新竹、高雄等外
勞服務機構)有鑑於外勞在工廠的權益即在仲介系統上層層受剝
削,經發會更進而擬從外勞基本薪資中扣除食宿費用(2,500-
4,000元),致使外勞更受壓榨,同時廉價外勞就形同製造更多本
勞失業問題及痛苦的本勞家庭,因為雇主勢必要廉價外勞而不用
較高薪資的本勞。因此,平日為外勞服務的團體領導們率領備受
剝削的外勞於八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時在台北市信義路五段一號世
貿中心國際會議廳正門口外集合,參與本地勞工團體(全國產業
總工會及工人立法行動行動委員會等)的聯合抗議行動。由於場
外抗議團體眾多,外勞及外籍神職人員不清楚地形及各情勢,正
在等待其他聯盟成員之際,阮文雄神父及朴世光神父收到台北市
政府警察局外事科科長的通告,聲稱外籍人是在台居留期間不得
從事與申請居留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謂"神父應從事傳教工
作,而爭取勞工薪資不屬於傳教工作"。
新事社會服務中心主任韋薇修女於八月二十四日下午以電話向曹
科長詢問後續發展,曹科長表示他會把所蒐集的證據一併交與法
院由法官裁定、處理。曹科長認為神父只是爭取薪資,與人權無
關。據悉警察二十四日下午已去訪查朴神父工作的服務中心以及
新竹外勞中心,二十五日中午去新事中心關切韋薇修女。我們驚
訝執法第一線人員仍然抱持著如同戒嚴時代的觀念:傳教活動與
人權毫不相干、人權與薪資權益亦毫不相干。如果中華民國政府
在馬赫俊神父事件之後十二年,仍重複同樣曲解人權,以驅逐出
境的威嚇方式迫使表達不同意見的外籍人士、神職人員消音,那
麼顯見本地的人權意識並未進步,手段也很欺壓善良人。我們質
疑難道外籍人是不能捐血、不能保護動物嗎?因為很多外籍人士
來台居留並未列名所有慈善活動。神職人員參與公益團體的服務、
為弱勢請願,居然成為被調查、被控訴的理由!這還能算是個重
視人權的國家嗎?
有關"入出國及移民法"二十七條的解釋及判定空間過大,幾乎可
形成"順我者留,逆我者滾蛋"的情況,至少警察給通告、送法院
外籍人士就得不斷到法院奔波、辯護,不勝其擾。神職人員都會
受此對待,何況一般外勞呢?在台灣不斷企圖打入國際社會的同
時,想不到政府卻仍以封建的觀念和手段對待外籍人士!新政府
以人權標榜,此事件實在是試金石,未來急需從司法、法務、警
政系統提升人權觀念及保護人權的措施。
附件:
市警局外事科給神職人員的通知書全文:
Notification
Your behavior has violated article 27, Immigration Law of
R.O.C. Immigration Law
1.Article 27: Aliens who are visiting or residing in the
state may not engage in activities or employment that
are different from the purposes of their visits or
residence.
2.Article 34: Aliens may be forcibly deported if they have
violated article 27.
您的行為已違反「出入國及移民法」。
27條:外國人在我國停留、居留期間,不得從事與申請停留、
居留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
34條:外國人有違反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與申請停留、居
留目的不模之工作或活動者,得強制驅逐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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