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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ollegeForum 看板] 作者: poe (credo ut intelligam) 看板: CollegeForum 標題: 書齋裡的呆頭鵝--所謂"憲法專家" 時間: Wed Sep 5 12:34:02 2001 自由時報 2001/09/03 -------------------------------------------------------------------------------- 憲法專家:現行勞基法 有違憲之虞 〔記者朱漢崙╱台北報導〕 一位憲法專家指出,由於現行勞基法將基本工資、工時等用法 律規定綁死,致使勞基法恐有違憲之虞!這位憲法專家表示,勞基 法當初是根據憲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而來,但由於規定過度僵化,已 把許多應由勞雇雙方理性協商的問題用法規綁死,甚至戕害雇主應 有的權益,因此已違反了憲法第十五條規定。   他說,十五年來我國勞基法只考慮到勞工的社會安全問題,卻 因而損害企業應有的經濟權益,這是錯誤的。因為基於自由市場經 濟的邏輯,企業的權益應像勞工的社會安全一樣受到保障。   憲法專家同時強調,憲法第十五條也有規定:人民之生存權、 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基於此一規定,雇主的財產權也在保 障範圍。而憲法第一百五十四條也有規定,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 原則,發展生產事業。   他批評,以現行勞基法觀之,僵硬的法規不僅讓企業缺乏與勞 工進行理性討論的自由,甚至加諸企業許多不合理的負擔,並傷害 到其權益,這些均有違憲之虞。   事實上,另一位知名的憲法學者黃越欽,在其所出版的「勞動 法新論」中也指出,勞基法實有重新大幅檢討的必要性,其中的重 點在於必須從法律文化的層次來看目前勞動法制結構與社會結構嚴 重脫節的問題。   黃越欽在書中指出,十八、十九世紀的勞資雙方以階級鬥爭為 互動模式,但隨著時代潮流的演變,這種模式早已逐漸消失,取而 代之的是以「合作」為本質的勞資關係正在逐漸形成,因此勞基法 要創造的應是勞雇雙方有合理協商的空間,而非延續以往勞資對立 的關係。   對於黃越欽的看法,這位憲法專家也強調,國家在此間要扮演 好角色,勞資雙方的關係才會改善,未來才有更多合作的空間與可 能。   對於勞基法中規定的退休金制度,這位憲法專家批評,照顧勞 工的確也是資本家的責任,但此一責任必須合理分攤,不能全由資 本家來負擔。   他強調,退休金制度改走「個人帳戶制」的路線是對的,因為 如此一來,就算勞動者換了雇主,但工作資歷仍保留著,退休金一 樣不會少;這位憲法專家更表示,目前退休金十七%的提撥率對於 雇主而言實在是太高,已超出雇主能力範圍,也因此,受不了壓力 的雇主關廠歇業轉往大陸投資,致使產業資金大量外流大陸。   黃越欽在其所著的「勞動法新論」指出,我國勞基法是參考日 本與蘇聯的法規制定而成的;對此這位憲法專家指出,目前政府既 然已逐漸走向福利國家,關於照顧勞工這一方面的責任,政府也必 須替企業分攤,不能全部都推到企業身上。 ꄠ 黃越欽及這位憲法專家均表示,法律要求的不只是分配正義, 也要有交換正義,然而目前勞基法對我國退休金制度,針對弱勢者 的補貼展現出很強的分配正義,但另一方面卻忽略了「交換正義」 ,即雇主被課以不公平的責任負擔,這是現行勞基法的一大缺失。 ꄠ 現行勞基法應否廢除?這位憲法專家表示,就算不走回頭路把 勞基法廢除,但仍要大幅修正目前勞基法的規定,特別是關於工時 及退休金制度問題,他建議可將勞基法凍結五年,以其他法案代替 ,以利退休金制度與國民年金制度的接軌。  如此,一方面解除現行法令對雇主不合理的要求,另一方面也 能順利照顧勞工的生活安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67.89.46 -- 南望吳興路四千, 幾時回去霄溪邊? 名與利,付之夭, 笑把漁竿上釣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4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