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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Labor 看板] 作者: KarlMarx (揭穿勞委會的連串陽謀) 標題: [轉錄]企業中止契約若低於法令規定標準 勞委뜠… 時間: Mon May 23 10:14:02 2005 轉錄自中時電子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20501+122005052300336,00.html 2005.05.23  工商時報 企業中止契約若低於法令規定標準 勞委會:可能面臨事後追討崔慈悌/專題報導 對各縣市傳出企業界透過資遣及要求簽訂契約等方式結算或放棄 舊年資,勞委會表示,企業這樣作是不智的行為,新制實施後除非勞 工已符合申請退休資格,否則原有舊制年資只要換工作就歸零,企業 若是為了規避舊制退休金提撥,先付資遣費或結算年資不一定划算, 而要求勞工拋棄請領退休金等顯失公平的契約本身並無效,未來還是 得付符合勞基法規定退休金。 勞委會表示,目前的勞動法令中並沒有任何有關勞雇雙方可以合 意結清年資的規定,所以企業界若是為了因應新制上路,而規劃結清 舊制的工作年資,必須等到七月一日勞工退休金實施後才可以結清。 而依照勞基法的規定,結算舊制年資必須以一年發放兩個月平均 薪資,十五年以後每超過一年發放一個月平均薪資來計算,如果低於 這項標準,不僅不能從雇主提撥於中央信託局的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 裡支應,還會面臨事後可能被勞工追討的情況。 勞委會強調,其實新制實施後要求企業補提舊制退休準備金的金 額是依照五年內有實際退休需求,以及員工流動率的情況來提撥,所 以金額並不大。之前未提撥退休準備金的企業不必因為擔心付出一大 筆金額,而想資遣或先結算舊年資,甚至要求員工放棄舊年資。 勞委會解釋,公司申請歇業資遣員工,再更改公司名稱並重新雇 回原有員工,這樣的程序相當繁瑣,如果是由顧問公司協助不僅要立 即支付一大筆資遣費,還要拿錢給顧問公司申辦,而公司變更名稱後 ,更可能影響到原有往來的客戶,以這樣大費周章的方式來規避舊制 年資並不一定划算。因為並非所有在公司的員工都可以在該公司領到 退休金,只要員工中途換工作,舊年資就自動歸零,只剩下新制年資 ,實際上可以在該公司領到舊制退休金的員工可能並不多。 -- 台灣外勞行動 http://twblog.net/migrants KarlMarxian Carnival http://blog.twblog.net/karlmar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38.102 ※ 編輯: KarlMarx 來自: 210.69.138.102 (05/23 10:15) -- 台灣外勞行動 http://twblog.net/migrants KarlMarxian Carnival http://blog.twblog.net/karlmar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3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