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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自苦勞網首頁 植根法律事務所 函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植根正字第九二二六號 受文者: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陳信行教授 全國產業總工會邱毓斌代理秘書長 全國總工會王娟萍副秘書長 勞權會唐曙秘書長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顧玉玲秘書長 台灣勞工陣線林良榮先生 大同公司三峽廠劉庸先生 亞太勞動快訊社戴瑜慧小姐 葉明兆先生 倪世傑先生 苦勞工作站柳琬玲小姐 世新大學成嘉玲校長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成露茜所長 世新大學電算中心陳育亮主任 世新大學電算中心范修維組長 副本: 教育部曾志朗部長 主旨:為代當事人函告如說明所示事。 說明: 茲據當事人年興紡織公司委稱: (一)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陳信行教授、全國產業總工會邱毓斌代理秘書長 全國總工會王娟萍副秘書長、勞權會唐曙秘書長、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工 人立法行動委員會顧玉玲秘書長、台灣勞工陣線林良榮先生、大同公司三 峽廠劉庸先生、亞太勞動快訊社戴瑜慧小姐、葉明兆先生、倪世傑先生、 苦勞工作站柳琬玲小姐等於民國(下同)八十九年十一月六日上午九時三 十分率同四、五十人,至本公司位於復興北路三六九號之保富通商大樓一 樓大門前抗議,渠等除在場發表本公司「官商勾結」、「貪贓枉法」、「 壓榨工人」等不實誹謗本公司等言論外,並散佈污衊本公司之不實傳單, 另燒毀自行帶來牛仔褲;和渠等之行為除以成立刑法第三百十條誹謗罪外 ,亦有成立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放火燒毀自己所有物罪之虞。 (二)本公司為息事寧人,雖無義務惟當天仍對渠等詳加說明,本公司尼加拉瓜 正太廠(CHENTEX)係依法開除當地非法暴力罷工之勞工,且亦已獲尼國 勞工法庭判決本公司勝訴確定在案。 (三)渠等明知訴求無理由,竟於本公司同月八日下午二十分應證交所邀請至該 公司舉辦之上市公司業績發表會上再次由苦勞工作站柳琬玲小姐率同七、 八人滋事,除拉白布條抗議外,並發表污衊詆毀本公司支部食言論及傳單 ,導致會議無法進行,顯係以威脅手段妨害本公司行使權利,和渠等之行 為顯亦成立刑法第三百十條誹謗罪及第三百零四條強制罪。 (四)更有甚者,渠等逕自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一日起,於渠等於世新大學社會發 展研究所所建立之苦勞網站上,連續散佈明顯與事實不符之言論,尤其渠 等所素本公司所訴之本公司十大罪狀,無一與事實相符;渠等明知不實, 竟一而再、再而三於網路上散佈,其意圖散佈於眾,只摘、傳述毀損本公 司名譽之事實甚明,則渠等就此部分成立刑法第三百十條連續誹謗罪,至 為明顯。 (五)經查,本公司向來經營樸實、商譽卓著,渠等之前開行為以對本公司聲譽 及股東及股東權益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為此,特委請 貴律師函告世新大 學社會發展研究所陳信行教授、全國產業總工會邱毓斌代理秘書長、全國 總工會王娟萍副秘書長、勞權會唐曙秘書長、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工人立 法行動委員會顧玉玲秘書長、台灣勞工陣線林良榮先生、大同公司三峽廠 劉庸先生、亞太勞動快訊社戴瑜慧小姐、葉明兆先生、倪世傑先生、苦勞 工作站柳琬玲小姐等人,請渠等停止前開違法行為,並於一星期以內向本 公司登報道歉,本公司另擬將就渠等之上開行為,依法追訴民、刑事責任 。 (六)另亦委請 貴律師函請世新大學成嘉琳校長、社會發展研究所成露茜所長, 就陳信行教授此等不查事實,恣意違法,有失職責、有違師尊及有礙校譽 之行為,于以適當處置。並請世新大學電算中心陳育亮主任、范修維組長 就該校所營網站提供苦勞網作為不實攻擊詆毀他人之工具予以適當處置, 以免戕害大學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 之嚴肅任務,而維社會正義」等語。 二、爰代函達如上,請查照為荷。 潘正芬律師 -- 南望吳興路四千, 幾時回去霄溪邊? 名與利,付之夭, 笑把漁竿上釣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m62095.m6.ntu.edu.tw > -------------------------------------------------------------------------- < 作者: adein (南望吳興路四千) 看板: NTUniNews 標題: Re: [轉貼]年興資方委託植根法律事務所函 時間: Mon Nov 20 13:04:42 2000 挖咧! 天阿! 植根還每學期送免費光碟哪法律系辦給學生用, 真是資本家的律師事務所, 那我要把這光碟用得更不客氣!更徹底! 想反剝削植跟的人, 可以跟我借光碟片回去灌~ -- 人間貴極是王侯, 浮名浮利不自由 爭得似,一扁舟, 弄風吟月歸去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m62095.m6.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