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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PUyouthCOM 看板] 作者: paleshelter (困窘新野) 看板: NTPUyouthCOM 標題: 轉貼 賦稅不公》七成五綜所稅 來自勞動所得 時間: Wed Jun 15 11:20:27 2005 賦稅不公》七成五綜所稅 來自勞動所得 記者許玉君、孫中英/台北報導 經建會報告指出,近五年來綜合所得稅稅源,勞動所得約占 綜合所得稅總金額的七成五,資本所得僅占兩成五。經建會 高層官員指出,受薪階級明顯負擔較重的稅負。 所謂勞動所得,包括:薪資、執行業務所得、稿費、退職所 得等,是以勞務辛勤換取的所得。資本利得包括:股利所得 、租金收入、銀行存款利息、財產交易所得等,是以財產賺 取的所得。由於我國不課徵土地交易所得稅、證券交易所得 稅,致使出售土地、股票的資本利得完全免稅。 財政部統計,民國八十三年時,企業減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 為一百零一億元;九十年已達五百四十八億元。七年來成長 五倍,而且享受租稅優惠的產業偏重高科技產業。 以九十二年為例,享受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給予的五年免稅或 股東投資抵減優惠的高科技公司有七百廿四家,但享受的租 稅減免高達一千五百五十二億元,平均其中每家減免逾二億 元。但其他營利事業適用五年免稅或股東投資抵減者雖高達 四十八萬九千四百餘家,但合計享受的租稅減免只有八百十 二億元,平均每家減免十六萬餘元。兩者如天壤之別。 經建會日前彙整的「推動財政改革」報告指出,雖然一般民 眾適用的綜合所得稅有效稅率,會隨著所得增加而提高(就 是所謂的累進稅率效果),但累進程度並不明顯,因為中、 高所得者享受的各項免稅額、扣除額遠高於低所得者,所以 所得愈高者的實質繳稅金額並未符合累進原則,顯示國內賦 稅制度的財富重分配效果不彰。 另外,企業界繳納的營所稅也因產業別而差別很大,以高科 技產業最低,明顯低於傳統產業與其他產業的納稅水準,因 為高科技產業普遍享有租稅減免,其各年有效稅率(應納稅 額/核定所得總額),近四年都是各產業中的最低水準。經 建會說,這顯示建立最低稅負制度與租稅優惠「畢業機制」 的必要性。 【2005/06/15 聯合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1.56.25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1.56.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