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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ollegeForum 看板] 作者: sophiaia (永不妥協) 看板: CollegeForum 標題: [轉錄][轉錄]性惡法的檢討--「性權、法律、網路」座談會 時間: Fri Sep 1 00:44:40 2000 ※ [本文轉錄自 GAYCHAT 看板] 作者: smog (真的連前任也沒有) 看板: GAYCHAT 標題: [轉錄]性惡法的檢討--「性權、法律、網路」座談會 時間: Tue Aug 22 19:11:40 2000 性惡法的檢討--「性權、法律、網路」座談會 時間:2000年9月2日(六)晚間7-10時 地點:台北市羅斯福路耕莘文教院4樓文化中心 主辦: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台灣性別人權協會、 主持: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召集人 何春蕤(兼即席翻譯) 引言:美國紐約市布魯克林大學「性與法律」法學教授 Nan Hunter 資深同志運動者、1999年「石牆終身成就獎」得主 Michael Bronski 中央大學產經研究所「網路與法律」教授 劉靜怡 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理事 卡維波 在網路色情或性相關的法律定罪方面,台灣當前很多案例主要是以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為法源依據。這個法律在制定/通 過時便是非常草率而排除多元意見的,其基本精神則隱含「性本惡 」的前提假設,幾乎使得網路所有的情色討論和圖像呈現都成為有 罪;在施行時則普遍的有過於寬泛、濫用、雙重標準、選擇性用法 或「大刑備而不用」等嚴重缺失,使很多網路活動變成法律的「灰 色地帶」,使網路使用者與網路媒介者(網站)均人人自危,這已 經與法治精神背道而馳。 一個以成人為多數的網路生態,卻遭到名不正言不順的「兒童少年 」性法律的「反法治精神」的管制。此一法律可以說是雙重的「性 惡法」:一方面,是管制「性」的惡法,另方面,也是假設「性本 惡」的法律。這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性惡法在目前 需要更嚴謹的法治精神來約束,不能讓所有網路色情都普遍入罪, 並且終須修改法律,去除其「性本惡」的隱含前提假設,否則將會 妨礙台灣網路的進一步發展與發達,也會漠視人民「性權」的重要 性。 本座談會將以拋磚引玉的精神首先開啟社會對於「兒童及少年性交 易防制條例」此一性惡法的重視與檢討,並探究如何強化「性權」 的觀念來抵抗惡法。座談會將以對談與交互討論方式進行;同時本 著「他山之石、可以攻錯」,邀請兩位來台訪問、在性權領域或法 律領域中甚為知名的Nan Hunter及Michael Bronski,一起和國內相 關學者來談他們對於台灣此一法律現狀的意見以及國內外「性權」 運動之經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140.112.252.84 -- 援助交際是純粹交際,是性愛交際 交際而無人際糾葛,性愛而無婚姻枷鎖 援助交際有助提昇女性自主能力 援助交際是具有專業精神的性服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140.112.8.31 -- 南望吳興路四千, 幾時回去霄溪邊? 名與利,付之夭, 笑把漁竿上釣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m62095.m6.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