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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國家暴力 作者: 卜大中  檢察官率員衝擊報社,固然在戕害新聞自由、牴觸憲法、違背程序正義 、侵蝕民主政治等各層面造成無可彌補的大錯;如果從「國家暴力」的角 度觀之,更可得出令人毛骨悚然的推論。這個推論其實很簡單:如果非法 濫用國家暴力,則社會(人民)的反國家暴力將獲得正當性。  討論暴力的學者們認為暴力依目的可區分為工具型暴力與表現型暴力。 後者指「個人或集體自我表現的暴力,包括英雄主義」或某個機構因集體 自戀、集體思考而導致對他人的暴力。前者是指「對特定對象施加難以接 受的損害、或通過威懾效果,理智地使用暴力而達到反暴力的目的」。  檢、調按馬克思的觀點是國家鎮壓的工具,本質上也確實如此。這是為 什麼民主社會必須將他們置於嚴格的法律規範和多重監督管控之下的原因 。凶惡的狼犬必須用粗繩勒之,鋒利的刀子也必須用厚實的刀鞘裹住,理 由都是一樣。否則暴力必引來暴力,流血就是唯一的答案。  很多人都認為暴力是權力的產物。政治思想家漢娜‧鄂蘭(H.Arent)卻 認為暴力是權力的對立物。因為權力來自多數的同意,而暴力是擴大損害 的技術,剛好會破壞權力本身及其正當性。  檢警衝擊報社不但是權力的濫用和違法的示範,更是對國家或政府權力正 當性的破壞,是在挖自己的根。衝動又自以為是的暴行,使自己走到自己和 時代的反面,站在歷史錯誤的一邊,激起了社會要立法限制檢察官權力的警覺。 -- 我是阿孔阿!!!!!!! 我是阿孔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pc7-121.cc.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