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1.28 中時晚報
消防安檢全不合格 部分出租宿舍連滅火器、逃生通道都沒有
戴志揚/台北報導 台北市陽明山上午發生文化大學學生在
外租 用的宿舍火警,造成兩名學生死亡的慘劇。事 實上這已
經不是第一次發生這種情形,而陽明 山上因為學校眾多,學生
上下山上課不易,因 此多數在外住宿的學生大部分都在山上租
屋住 宿。
為此造成了許多屋主都將房屋隔間出租給學 生。但是在此地
的房屋不但密集,隔間狹小且 幾乎都沒有通過消防安檢措施,
甚至連最基本 的逃生通道或是滅火器的設備都沒有。
根據消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未依規定設置 維護消防安全設
備,導致使人死亡或重傷罪, 可以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而屋主擅 自將屋內更改裝潢,同時未依照設計師及消防
士進行屋內配置,以及未設置標準的消防安全 措施等,屋主都
將依照規定處以罰鍰,並限期 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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