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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針對進輪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勞資爭議案 禁止董事長及實際負責人出國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2003/11/24 勞委會於11/21召開審查進輪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大量解僱勞工時禁止董事長及實際負 責人出國案件委員會,本次審查會係依據桃園縣政府勞工局所提報相關資料予以審查。該 禁止出國案件係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實施以後,第二件進行審查禁止出國之案件,展現出 勞委會保障勞工權益之決心。 依據九十二年五月七日施行之「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對於事業單 位於大量解僱勞工時,積欠勞工退休金、資遣費或工資達一定金額,並經主管機關限期令 其給付,屆期未給付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函請入出國管理機關禁止其董事長及實際負責人 出國。進輪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因嚴重虧損、業務緊縮為由而大量解僱勞工,經勞委會 「禁止事業單位董事長及實際負責人出國案件審查委員會」九十二年第二次會議決議:「 依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對該公司董事長陳建良及實際負責 人王中仁先生予以禁止出國,期確保勞工權益,以謀爭議從速解決。」 鑒於禁止雇主出國涉及限制人民居住及遷徙自由之基本權利,該審查會至為慎重,審查項 目包括本案是否有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二條之適用、是否構成禁止董事長及實際負責人 出國之要件,地方主管機關是否依規定限期給付、禁止出國之對象是否符合公司法等相關 規定以及本案是否有禁止出國之必要性,是否違反比例原則,採取之目的與手段不相當等 。 勞委會認為,禁止事業單位負責人出國,其目的係為避免雇主潛逃出國,不願負起處理相 關勞工權益之責任,實為不得已之措施,因此,勞委會呼籲,進輪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之相關負責人,身為企業經營者,應負起社會責任,儘速出面與一起打拼奮鬥之員工協商 相關權益之處理,勞委會及桃園縣政府勞工局均將提供所需之協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1.104.213
shinjikari:第二件而已就能顯示出勞委會的決心? 推 61.59.128.183 11/24
groupie:我看起來覺得這天文章滿就可的... 推 140.112.7.59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