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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CCU_SEED 看板] 作者: mibow (MIBOW) 看板: NCCU_SEED 標題: 抗議校方不當程序調漲學費 申訴書(歡迎轉載) 時間: Sun Aug 21 11:23:07 2005 各位親愛的同學們: 你(妳)們知道,政大今年的學費又要漲了嗎?你(妳)們知道,從1998年至今 短短七年的時間,政大的學雜費其實已經足足調漲超過27%了嗎?然而,如此攸 關全體學生及家長的重大事宜,學校卻挑了一個學期末、學生正在上課的時段, 舉行一場只有六名學生去參與的「調漲學雜費協調會」;而後在期末考週,透過 一個僅有兩名「列席」學生代表的「臨時行政會議」,來做出調漲學雜費的議案 。或許,有些同學根本連在繳交學費的那一刻,都還不知道今年學雜費已經調漲 了。如此粗糙的手法,不禁讓人懷疑政大此次學雜費調漲程序的正當性何在! 面對教育經費補助年年下降的狀況,我們嚴肅地呼籲,政大校方應該和學生 站在一起,爭取教育經費,而非拿學生開刀;我們更強烈建議,校方在處理攸關 學生權益的重大事宜時,應該與學生「充分」的溝通協調。因此,我們希望能透 過召開學生申訴委員會,來表達學生對於此次調漲學雜費程序不當的心聲,要求 撤銷此次缺乏程序與實質正義的調漲學費,將調漲額度退還給學生。希望各位政 大的同學們,能夠和我們一起站出來,共同連署申訴,共同攜手在政大校園中開 創一個更加理性與民主的教育社群。 有意願與我們一同連署申訴的同學(大學部或碩、博士班學生皆可),請將 你(妳)的姓名、系級、學號以及Email寄到PTT ID: chensh 或貓空:shan69 或在貓空的Class-->Campus-->grad_SA研究生學會版上直接連署亦可。 也歡迎同學與我們聯絡或詢問相關問題 林同學 092279688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政大94學年度學雜費調漲程序正當性何在? 學生申訴書(簡要版) 申訴人:(歡迎更多的政大同學加入申訴行列,請留下您的姓名、系級、學號以及Email 回傳至PTT ID: chensh 或貓空:shan69 或在貓空的Class-->Campus-->grad_SA研究生學會版上直接連署亦可。 申訴受理單位:國立政治大學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訴求主旨:   政大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之臨時行政會議第一案,決議調漲94學年 度學雜費,學生方面質疑校方調漲學雜費目的與決議過程之合理性與合法性,嚴 重侵犯學生權益,目前侵犯權益之處分已形成,故依據國立政治大學學生申訴處 理辦法第五條:本大學在學學生對於本大學有關其受教權益所為之處分,認有違 法或不當並損及其個人權益者,得依本辦法之規定,向申評會提出申訴。針對以 下聲明,提起政治大學學生申訴委員會申訴。 申訴聲明:   因學雜費調漲一案於行政會議上做決策,違反政治大學校務會議規則之應議 決事項,此決議就不符合校內民主正當性,缺乏學生參與之程序保障;且先行於 決策前之公聽會,參與之學生僅六人,利害關係人明顯未受應有之通知;且該公 聽會議上並未對學費應否調漲進行實質討論,未依行政程序法第六十五條,對事 件討論達可為決定之程度,即行結束;校方在該次公聽會上對調漲與否,表示 「調漲與否尚未定案」,而至行政會議上態度馬上改觀,表示「為校務長遠發展 ,應該合理調漲」,違反誠信原則,侵害公聽程序是參與之利害關係人之信賴。 本會在此申訴,請求撤銷該決議,該學費調漲決議應視為無效。並確認九十四學 年度政大之學雜費應比造未為決議前之九十三年度學雜費基準,若學生已繳交多 額之學費,應將超收部分全額退還。 事實及理由: 1.公聽會VS政策說明會?   校方於2005/5/30,以「94學年度學雜費調整協調說明會」為名,徵詢學生 對學雜費調整之意見。然吾等認為,首先,名稱採「說明會」而非「公聽會」, 已有避重就輕之嫌;且並未採納學生建議廣發全校電子郵件通知,僅於同學不常 瀏覽之公告區,以及小眾媒體貓空BBS之少數板上公告,使得當事人及其他已知 之利害關係人,未接獲應有通知,違反行政程序上之適當通知義務,以上原因, 造成所謂「公聽會」出席學生不踴躍。雖校方於「公聽會」上,聲稱已發電子郵 件,部分學生指出學校登錄之信箱中並沒有發現相關公告、通知,校方說法與事 實很明顯的有段落差。   另外一方面,公聽會上並未進行對學費應否調漲的實質討論,僅將學校近年 之財務收支予以公開,並有參與者發問。然而,依行政程序法第六十五條與一百 零八條之規定,公聽會應使當事人對該聽證議題為充分陳述,使事件達可為決定 始可終結聽證,並依聽證內容斟酌做出行政處分,以保障當事人對決策過程之參 與權利。然而校方舉辦之公聽(說明)會,剝奪了利害關係人之參與陳述意見權利 ,這樣的公聽(說明)會合理?   校方提報給教育部之校務評鑑報告上,聲稱校內之重大事件決定前都與學生 有良好之溝通,會有兩、三次之公聽會進行協議,然而,此次調漲卻只有舉辦一 次公聽會,且實際內容為「說明會」,並無學生表達意見之機會。如此之情形, 難道合乎教育部行政命令要求:學校調漲學雜費前應先與學生充分溝通之要求? 2.校園民主何在?   校務會議有學生代表九名,政大行政會議僅有兩名學生代表列席,遇討論攸 關學生事項時轉為出席。   「公聽會」上,校方明示:學雜費調整與否,將在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上做 最後討論、定奪。部分學生於六月初以電話詢問教務處,教務處相關事務人員回 應為,學雜費相關議案,將會在校務會議中討論。關心學雜費議案之學生,即認 定應至校務會議旁聽,如有調漲學費,將可即時請求表達意見。「公聽會」結束 後,政大於6/14舉行本學期最後一次校務會議,會上未見學雜會調整提案討論。 但6/22行政會議,學雜費調整案卻於此時提出,足見校方有能力、卻未於校務會 議討論此議案。   校方已知學生代表在行政會議上之弱勢,卻以「慣例」思考,而非以議題嚴 肅程度出發,選擇於行政會議討論攸關學生權益之學雜費。若真是行政慣例,又 為何於公聽會結束時說可能在校務會議上討論?此是否有誤導學生之嫌疑?而校 長明知會上學生代表席次之少數,卻執意拒絕其他學生列席,喪失讓眾多教授代 表充分了解學生訴求之機會,而使該案最終未經師生充分討論,即交付表決,校 方於行政會議上濫用程序權力。決策過程學生皆無表達意見之權利。公聽會上只 能發問,沒有校務會議可以充分討論機會,行政會議上又僅兩名學生列席,此種 作法,合乎校園民主? 3.球員兼裁判?   於6/22之行政會議中,學生多次質疑,學雜費調漲牽涉學生受教權益甚深, 屬於校內重要事項,應通過校務會議議決;行政會議做為決策機制的話,將只有 兩名學生代表列席,但在校務會議中,將有九名學生代表可參與討論,要符合校 園民主精神,此議案應以校務會議通過才有正當性。然而,鄭校長僅以「歷來學 雜費調漲皆於行政會議討論」之慣例來回應學生之質疑。   學雜費調漲一案於行政會議中係由鄭校長提出,主席應先決議該案件是否校 內重要事項,如是校內重要事項則應由校務會議討論,如有疑義,校務會議得先 就該疑義以決議方式認定之。但是鄭校長並未於校務會議中提出此議案討論,使 其他校務會議代表無討論機會;行政會議上遇此案重大利害關係人質疑,則置之 不理或要求學生代表至之校務會議提案。使學費調整一案缺乏程序正當性之瑕疵 。學雜費調漲一案於錯誤之會議決策,已經不符合校園民主之代表性,且缺乏利 害關係人充分參與討論之程序保障。 4.兩面手法?   校方於所謂「公聽會」上,宣示對於學雜費調整上無預設立場,亦完全未見 校方提起「存款不足」、「校務長遠發展」等理由。但行政會議上卻積極主張, 試圖引導其他代表思考方向。此種作法,將破壞學生對於校方的信賴,決策程序 又無表達意見之機會,這樣合理嗎?   行政會議上,校方不斷提及舉行過「公聽會」,試圖誤導代表們,使其以為 學生完全了解學雜費調整之原因。曾參與過「公聽會」之學生卻因無法出席行政 會議說明該次公聽會舉辦情形。 結論:   調整學雜費並非不可,而是應有相當的程序正義及校園民主精神需徹底落實 ,本次調整學雜費一案於校方並未充分告知學生相關訊息,以及在學生代表性不 足的會議上通過此案,已經嚴重危害到校園法案的程序正當性和校園民主精神, 校方應立即補救,否則,在缺乏程序正義的情況下,調漲學費決議應該撤銷。 PS:完整版申訴書可在貓空的Class-->Campus-->grad_SA研究生學會版上閱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35.56 --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部落格:http://www.wretch.cc/blog/partime95 討論區:http://www.justice.org.tw/95talk/book.as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38.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