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otlessmind (Spotlessm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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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各方皆受害 都更為哪樁~文林苑都更案僵局難解
時間Mon Sep 5 12:37:36 2011
1.來源連結:
http://pnn.pts.org.tw/main/?p=30783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581061/IssueID/20110807
2.內容:
記者 鐘聖雄 / 台北報導
樂揚建設士林「文林苑」都更案爭議不斷,除日前遭拒絕搬遷戶王
家投訴有消防疑慮外,也頻遭都更受害者聯盟控訴,若樂揚執意引
用都更條例第36條強制驅離、拆除王家,將有違憲之虞(相關報導)
。為協調文林苑爭議,台北市議員阮昭雄辦公室日前(8/12)主動
召集士林王家與樂揚建設代表,希望可以協商出更為圓滿的方式,
不致讓都更案以強拆方式落幕。不過樂揚建設表示,自己僅是受多
數地主委託的實施者,無權進行大規模設計變更。
受害者聯盟:都更案尚未談妥 預售屋竟先賣光!
士林王家王廣樹強調,王家的心願就是原地居住,不想因看不出公
共性的都更案導致祖產喪失,因此從未主動提出「天價」,但樂揚
建設竟召開記者會,將王家形容為獅子大開口的「釘子戶」,教王
家人氣憤難平。王廣樹在日前的協調會中表示,文林苑案即便沒有
王家,仍符合最小都市更新單元面積標準,因此希望樂揚建設透過
設計變更方式,直接將王家剔除在更新範圍之外。
據王廣樹轉述,樂揚建設在協調會中表示自己只是「小小的實施者
」,受眾多住戶之託進行都更規劃,無權變更設計,亦不能違反法
令擅自將王家剔除在更新範圍之外。
不過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台北市政府都更處長林崇傑表示,
「建商若願重新申請都更案的變更程序,可將王家劃出;
但《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規定,若取得75%以上居民同意,
建商可要求不同意者遷移,由政府代拆。 」因此,樂揚建設
仍有選擇變更設計或是強拆的權利。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研究員陳虹穎指出,幾乎所有都更
案都會在審理過程中歷經數次設計變更,因此樂揚並非沒有
設計變更權利;「關鍵點在於,文林苑這案子預售屋早就都
賣光了,現在要他們更改設計,不只容積減少會影響獲利,
已經購買預售屋的買主也會跳腳,這才是重點。」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日前(8/13)發起彩繪布條,守護
王家活動,在寫上「家不賣也不拆」的布條上,加上人形彩
繪、拼布,象徵有許多人共同守護王家。
文林苑預售屋買方:我們才是真正受害者!
「他們還沒有和地主談好,當然不可以把預售屋賣給我們啊
!我們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文林苑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於98年6月核定後,樂揚建設便開
始販售預售屋,蘇太太的小姑在98年10月時,以每坪47萬
元價格買下文林苑9樓一戶預售屋,並已繳交390萬元頭期款。
蘇太太強調,當時樂揚建設非但沒有告知她們這是一宗都更
案,甚至也沒透露還沒有與所有住戶談妥,讓她覺得非常後悔。
蘇太太認為,樂揚建設沒有和王家達成共識,就要求對方搬遷
是無理的行為,但早已和預售屋買主完成交易,如今卻讓買方
空等,同樣無理。「當初簽約的時候,合約上說如果無法交屋
,就應該賠我們頭期款一倍的價錢,現在出問題了,不但要我
們主動去問才說明,甚至把責任都推到他們(指王家)身上,
而且突然說只願意賠我們20%違約金,哪有這樣的合約?」
蘇太太無奈地說。
蘇太太表示,樂揚建設在沒有與原住戶達成共識的情況下,
就開始販售預售屋,如今開工日期一延再延,造成買方受害,
本來就應該按照合約規定賠償,她希望所有預售屋買主都
能聯合起來,向樂揚建設索賠。
解套指望變更設計 樂揚:不會主動協調
樂揚建設副理張友璘表示,樂揚建設是受更新範圍內95%地
主委託進行都更,如要將王家剔除在更新範圍之外,就得進
行大規模設計變更;「身為實施者,我們沒有權利進行大變
更,那需要或得地主同意才行」,張友璘說。然而,如果要
獲得原地主同意,樂揚建設身為實施者勢必得主動召開協調
會徵詢地主同意,但樂揚建設在受訪時,卻表示「不會主動
去做,那也不是要實施者去做」。
對於預售屋買方質疑樂揚建設違約,卻僅打算賠償20%頭期
款的指控,張友璘僅回應:「上面沒有授權我回答此問題,
但我們會重視這樣的意見,討論後再統一給回應。」此外,
有關文林苑都更案協商尚未完成,預售屋卻賣光的質疑,張
友璘則說:「我們在96年6月核定後,之後申請建照就可以
開賣(預售屋),過程一切合法。」
人人都受害 都更為哪樁?
張友璘指出,樂揚建設一切依照都更法令辦事,如今行政機關
卻透過媒體放話可以考慮設計變更重新審議,過程並未主動告
知實施者,若開先例,恐怕有失政府公信。台北市更新處長林
崇傑則澄清,「如果實施者主動要求設計變更,那我們當然就
會配合辦理,一切看他們怎麼依法申請。作為行政機關,我們
沒有權利要求實施者做什麼。」
士林王家認為,樂揚建設從未尊重王家不願搬遷意見,且擅自
將自己抹黑為只想要錢的釘子戶,他們誓死都要捍衛家園。楊
玉美表示,雖然王家正逢親人過世,仍然要打起精神強抗都更
,「如果他們真的要來強拆的話,那就把我們的兩瓶骨灰罈也
一起強制搬走吧!」楊玉美說。
不只不願搬的王家強調受不當都更之害,已同意更新案,現在
正在外租屋的原住戶也認為,都更案一延再延,自己早早就同
意,卻得忍受在外租屋的種種不便,自己才是真正受害者。另
外,承購預售屋的買方則說,樂揚建設沒向買方說清楚建案狀
況,導致購屋者苦等新家,自己也是最大受害者。
3.感想
最近都更的爭議實在太多,如果制度面上沒有完善的居民參與制度和退場機制
甚至是"公共利益"的討論機制的話,一味追求效率的都市更新只會場炒高房價的金錢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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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45.13
※ 編輯: Spotlessmind 來自: 140.112.245.13 (09/05 12:38)
※ 編輯: Spotlessmind 來自: 140.112.245.13 (09/05 12:42)
推 kutkin:如果每個人都說我不要賣祖產 那政府搞屁呀 09/05 12:54
→ kutkin:雖然很殘酷 民主政治就是多數欺負少數而已 09/05 12:55
推 jaychyan:XXX很有錢,大家投票來將他的財產充公,作為造橋鋪路之用 09/05 13:17
→ jaychyan:也符合公共利益 可以這樣做嗎?? 09/05 13:17
推 bryansun:如果每個人都要賣祖產。可以請政府賣個好價格嗎 09/05 13:23
→ bryansun:民主政治絕非多數欺負少數 09/05 13:23
推 leeroy:被徵收做公共建設摸摸鼻子算了 被建商為未談先賣這算甚麼? 09/05 13:24
噓 nixo:政府替建商徵地賺錢,又不是做公共建設。這樣大家來投票分掉 09/05 13:34
→ nixo:馬英九上億的財產好了。 09/05 13:34
推 moonliar:我們先來投票表決把ku大的P幣充公好了 09/05 13:46
推 F5:字由建立在不影響他人的自由為前提 多數欺負少數不較民主 09/05 14:04
推 kutkin:我只是講出現實的殘酷而已 09/05 15:40
→ kutkin:事實上就不可能什麼事情都尊重每個人的自由 09/05 15:40
推 kutkin:當然啦 我也可以嘴砲說 政府需要有完善的OOXX措施 09/05 15:42
→ kutkin:但是可能嗎? 每個人心目中的完善根本就不一樣 09/05 15:42
推 bewell:我只能說大家都只聽到某一戶 而忽略了其他沉默的40戶的聲音 09/05 16:02
推 logen:建商吃相難看沒搞定就急忙賣光是事實 09/05 16:43
噓 toinnd:要瓜分也是瓜分K黨黨產阿 09/05 17:05
推 a94u:其他40戶要更就更啊 誰忽略他們 是建商在忽略他們吧 把沒搞定 09/05 17:33
→ a94u:的地劃進來 預售都賣掉了 才來說 唉呀他們釘子戶不給我蓋 09/05 17:34
→ a94u:忽略王家 忽略原住戶 忽略預售戶 唯一收到滿口袋鈔票的是誰? 09/05 17:35
推 moocow:這篇新聞是八月的..lag 09/05 17:46
噓 spmark:民主不代表可以侵犯財產權,這種都更條例是強盜條例 09/05 18:22
噓 Riper:民主政治就是多數欺負少數而已<--這是哪邊來的見解? 09/05 20:59
推 setunarx:投票表決把ku大的P幣充公好了+1 09/05 22:08
噓 as0500:大家來把國泰蔡家、鴻海郭家 、台塑王家的家產都分一分吧 09/05 22:26
推 kutkin:我的P幣沒有多少 只是你們要投票的就記名投票 09/05 23:10
→ kutkin:以後我也會用同樣的方法來提案把投票者的P幣充公而已 09/05 23:10
→ kutkin:王家的說辭到底是怎樣 我也只能說羅生門啦 09/05 23:11
推 KASUGAOSAKA:土地百分之百擁有還被趕,可憐 09/06 11:00
推 dogbydog:Kut再搞共產黨啊........ 09/06 11:50
→ taipeiol2008:建商慘了,未或地主同意興建就開始賣屋,誠信度... 09/07 00:25
→ taipeiol2008:75%對,100%自有透天土地是無效且違憲(保障私有財產) 09/07 00:28
→ taipeiol2008:現在沒有100%不會通過都更,官員上法院上到怕.. 09/07 00:29
→ taipeiol2008:75%可能對共同持有一筆土地者有效,僅是[可能]有效 09/07 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