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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5984101.shtml 大鬆綁! 外勞可單方解約 自由換雇主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2010.11.19 03:02 pm 改善外勞逃跑問題,勞委會下午舉行外勞政策諮詢小組會議,多項重大外勞政策可望定調 ,包括外勞來台工作期限從9年延長到12年;另外外勞將可與本勞一樣,全面自由轉換雇 主。勞委會表示,未來將採漸進方式,逐步全面取消外勞在台工作年限;至於是否取消外 勞3年出境再入境規定,考慮人道因素,暫時不會取消。 找到新雇主才能提解約 一旦外勞全面自由轉換雇主,勞委會將研擬多項配套措施,包括若開放外勞單方解約,外 勞必須先透過轉換平台找到新雇主才能提出解約要求,並給雇主1個月「預告期」;雇主 部分,勞委會也會修法保留雇主配額,讓雇主不致因外勞解約而被取消配額。 勞委會表示,由於已有立委提案修改就業服務法,延長外勞工作年限到12年,主委王如玄 也曾在立院表態支持修法,為爭取時效,勞委會不會再提修法版本,將採支持立委修法做 法,若立院審查順利,不排除最快後年起就能實施。 國道六號工安意外事件,凸顯逃逸外勞問題的嚴重性,勞委會之前曾提出多項外勞政策調 整方案,二度邀請內政部、外交部、外勞來源國、學者、勞團、仲介同業公會、仲介協會 及人權團體聽取意見,彙整各方意見後,今天提報外勞政策諮詢小組,做最後政策決定。 據了解,今天討論重要政策有二,包括延長外勞在台工作期限,以及全面自由轉換雇主。 將逐步取消工作年限 勞委會表示,對雇主而言,延長工作期限可以提高外勞工作穩定度,對外勞而言,比較長 的工作年限,則可以使回鍋工作機率變高,外勞逃跑意願將會降低,因此之前的會議中, 與會也取得共識應予取消,但認為應採漸進式,也就是先放寬到12年,再逐步取消。 至於外勞轉換雇主,目前只要勞資合意、雇主不當對待,都可轉換雇主,但禁止外勞單方 要求轉換雇主,經此次事件後,各界也取得一定共識,因此下午會議也可望進一步鬆綁, 讓外勞可單方解約,如此一來,外勞轉職權益就與本勞相同,並減少外勞因為無法換雇主 逃跑誘因。 另外,今天也會討論立委建議,放寬養護機構外勞逃跑後,可比照家庭監護工逃跑後,若 半年內未尋獲,可以重新遞補外勞。但勞委會表示,養護機構內多半有本勞與外勞監護工 ,與家庭類監護工只有一人不同,一旦放寬,養護機構就不必負責,因此暫時不考慮放寬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0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