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處訂定腳踏車管理及處理辦法草案之緣由
一、 緣起:
本校校地廣闊,學校教職員工生以腳踏車為代步工具早習以為常,
腳踏車是一種綠色交通工具,校方一向抱持著樂觀其成的態度,
腳踏車遂成台大校園的特殊景觀及文化,但隨著師生人數的增加,
停車空間受限於建築物及校園規劃無法及時增加,致使腳踏車的停車亂象
愈來愈嚴重,即使總務處加強拖吊,到處張貼「此處禁停腳踏車,違者,
拖吊至女八、九舍外停放」之警告標示,仍難維持腳踏車停放秩序,
甚至衍生更多的問題,如拖吊後腳踏車遺失責任誰負、腳踏車是否
為總務處所拖吊、龐大違規腳踏車的處理、違規腳踏車無法通知領回、
違規腳踏車領回率低、那裡可以安心的停放腳踏車不會被拖吊及同學私自認定
違規腳踏車已擺放很久,應無人認領私自取用等問題,造成管理同仁拖也不是,
不拖也不是的窘境。
另本校每年有五、六千位畢業生,其所留下的腳踏車如何辨認及處理亦是一大問題,
目前的處理方式是,請雜工班同仁每年開學後拿著黃色貼紙,
看看那些腳踏車比較老舊就貼上貼紙,標示告知腳踏車還有人使用,
就請把黃色貼紙撕去,這種散彈打鳥的方式雖可清除一些老舊腳踏車,
但也產生一些後遺症,如老舊腳踏車並不表示其無人使用,車況較新者
亦並不表示其車主還留在校內,校園內可能還存在著為數不少的無主腳踏車,
而總務處常接到指責電話表示,其腳踏車的黃色貼紙撕了又貼,最後不見了,
該找誰負責等等問題。
近年來,由於捷運公館站啟用,其周邊腳踏車停放亂象,常使本校成為
市府及議員攻訐的議題,認為本校應為公館捷運站腳踏車的停放亂象
負最大責任,幾乎從公館捷運站啟用後,總務處每年都必須派員參加
市府為整頓該地腳踏車停放亂象所舉行的協調會,雖然與會代表都據理力爭,
但不可否認的,捷運公館站所停放之腳踏車,本校車輛可能佔相當大一部分,
因此,總務處已察覺應對腳踏車提出一套完整的管理機制,以解決腳踏車
所產生之亂象。
本處今年初已對腳踏車提出管理草案,並透過各種管道,希望瞭解全體
教職員工生對草案的看法,目前已舉辦過兩場說明會,可惜參加的人並不多,
為廣徵意見,訂於11月28日中午12:30假普通大樓103教室再舉辦
第三場說明會,希藉由各位先進同仁指正,或透過電子郵件系統踴躍
表達意見,以為立法參考。
二、 解決腳踏車問題的對策:
(一)明辨車主:本處以為要解決腳踏車問題,首先要知道車主是誰,
以違停腳踏車之拖吊為例,違規停放之腳踏車不見了,是否為本處所拖吊
或是被偷,本處無從得知,即使?為本處所拖吊,因無法辨識車主身份,
不可能主動通知車主領回。車主在違規車輛集中處找尋幾回無著後,
便會放棄找回的念頭,甚至懷恨校方。亦因無人看管違規車輛無從管理,
造成違規車輛領回率低,而失竊率高的怪現象(當然失竊率高,相信絕大部分
是校外竊賊所為)。故如能確認車主身份,本處在拖吊後便能透過
網路系統公告當日所拖吊之腳踏車,並透過E_mail系統主動通知車主領回,
當然車主亦可上網查詢其腳踏車是否為本處所拖吊,以便領回。
本處規劃明辨車主身份的方式有二:
1. 年度識別證貼紙的發放:透過年度識別證請車主自行
在貼紙上填寫識別號碼(教職員工請填寫教職員工證號,學生請填學號,
無證號者,請填聯絡電話),辨識身份;其優點如下:
(1)、本處不用每年做建檔工作,只要透過計中人事資料庫,即可辨識車主。
(2)、年度識別證是委由各系所發放,方便車主領用,若在年度識別證上
另外建立證號,識別證遺失時,不僅領用麻煩,製作亦費時,目前發放之
年度識別證遺失時,只要至系所再領一張即可,甚為方便。
(3)、年度識別證委由系所發放,系所可掌握該系所騎乘腳踏車人數,
可做為系所周邊設立腳踏車停車位數量之重要參考資料。
(4)、年度識別證之發放,可讓本處掌握全校腳踏車數量(按:
加總各系所發放數量,即可知概數),雖不甚精確,但應可接受。
因若由本處統一發放,每年一、兩萬台腳踏車識別證的發放量,
非本處人力所能負擔,對使用者亦可能造成不便。
(5)、年度識別證之發放,可協助本處清理廢棄腳踏車(以前的清理方式,
是由本處派員以散彈打鳥的方式主觀判定,易生困擾),年度識別證發放後,
未張貼年度識別證之腳踏車為廢棄車輛的可能性即大增,將來廢棄車輛之清理,
只要針對這個族群即可。
2、發放鋁製車牌:鋁製車牌的好處在於可永久使用及保存,而且唯一性,
因車牌係以(學生學號、教師以教師證號、職員工以職員工號)製作,例如:
學生從大一唸到博士,該車牌都可使用,亦即車牌永遠跟隨車主,
甚或車牌被移用,仍以車牌認定車主,甚至可比學生證更有保存價值,
雖造價較貴(廠商報價廿元/每片)但保存無價,目前本處先推動年度識別證
之張貼,煩請車主自行表明身份,其用意,即使尚未申請車牌,
仍可辨識車主身份。鋁製車牌第一次申請者原則免費,但遺失、毀損申請
補發者,須繳交廿元工本費,收費的目的在於課予車主保管車牌之責,不在營利。
(二)明訂腳踏車應停放地點:目前腳踏車到處亂停,本處須到處張貼
「此處禁停腳踏車,違者拖吊」之標語,造成視覺景觀障礙不說,
成效實亦有限。其實,是大家不知何處是腳踏車「合法的」停車位,
故本處希望透過宣導及訂定管理辦法,告訴大家,腳踏車應停放在腳踏車架
或地面劃有腳踏車停車標誌之停車區,停放在其他地點,皆屬違規停車,
隨時有被拖吊的危險。
(三)定期拍賣廢棄腳踏車:解決畢業生所留下龐大廢棄腳踏車的方式,
本處擬透過回收再利用的精神回收修復廢棄腳踏車,再以每台不超過五百元
低價標售給本校有需要的教職員工生使用。其實本處早有回收拍買的構想,
但限於腳踏車所有權之問題,一直不敢有所行動。故本處擬透過二個管道
回收畢業生所留下之腳踏車,一為鼓勵各系學會於畢業季節將回收腳踏車
訊息透過各種管道告知畢業同學,請其於離校日將所用之腳踏車交由系學會處理,
學會可透過本處協助修復腳踏車後,將車子標售或贈予需要用車的學弟妹們;
二為透過本處每年於新生入學後清理廢棄腳踏車之動作,在保管可用之
腳踏車一個月後無人認領,即「推定」其為廢棄腳踏車,在簡易修復後,
標售給需要腳踏車之教職員工生。
※低價標售廢棄腳踏車的附帶效益,是希望透過可低價、容易取得腳踏車,
減低校園腳踏車的失竊率,如前所述,本校腳踏車的失竊大部分可能是
校外竊賊所為,故本處已要求駐警隊同仁,加強檢查出入校園之箱型車及卡車,
除經許可,不容載運大批腳踏車出入校園。
(四)訂定罰則:此部分是全校教職員工生最關心的,其實,
罰則的擬訂是為對違規者產生一定的阻嚇作用,此項本處曾參酌
University Bicycle Code, University or Illinois at Urbana-Champaign
(www.dps.uiuc.edu/TrafficSafety/universi.htm)及Bicycling at
the University of Oregon(safetyweb.uoregon.edu/bicycling/index.htm)
等學校之相關規定,幾乎有管理辦法擬訂之學校或單位,皆有罰則的訂定,
故本處認為一個完整的管理辦法中一定要有罰則,否則管理辦法形同具文,
何況管理辦法中課予校方「保管」違規腳踏車之責,如無罰則訂定,
這無疑是有人違規停放腳踏車,受處罰的卻是學校,因為學校要為違規者
保管腳踏車一個月才能處理,而違規者可於截止日前向學校領取被保管
之腳踏車,即不會遭受任何處罰。
※本處亦考量腳踏車違規停放及本處保管責任的衡平,故擬將處罰延後
一個星期生效,以為緩和。意即違規被拖吊腳踏車者,若於本處網頁或
E_mail(原則上會兩者並行)通知後一星期內領取被保管之腳踏車,
不會受到任何處罰,但若超過一星期之保管期,則須溯及違規之日起
算罰額。處罰延後一星期的優點有:
1. 緩和罰則的嚴厲性
2. 保護原停在合法停車位而被任意移置者之車輛
3. 減少學校的保管時間及空間
因為超過一星期會遭受處罰,必會迫使違規者儘速領回腳踏車,
如此,學校保管的空間及時間即可減少,亦可顯示本校罰款非本意,
而在於建立腳踏車管理機制。
※ 本處雖擬訂罰則,但考量腳踏車違規停車並非嚴重違規,
故已儘可能減低處罰幅度(可比照前述參考資料),且本處擬訂之罰則
有罰鍰及勞動服務二種可供選擇,即使選勞動服務,所作的服務亦都與
腳踏車有關(例如:參加機械系劉霆教授所開大三腳踏車修理服務課程),
應已相當合情合理。
三、總結:本處惟恐閉門造車,特將擬訂腳踏車管理辦法之緣由說明如上,
請各位先進、各位同仁或同學不吝指正。詳細草案內容可上總務處事務組
首頁下載,本處及本案承辦人隨時歡迎各位提供寶貴意見。
E_mail: jchang@ms.cc.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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