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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訂定腳踏車管理及處理辦法草案之緣由 一、 緣起: 本校校地廣闊,學校教職員工生以腳踏車為代步工具早習以為常, 腳踏車是一種綠色交通工具,校方一向抱持著樂觀其成的態度, 腳踏車遂成台大校園的特殊景觀及文化,但隨著師生人數的增加, 停車空間受限於建築物及校園規劃無法及時增加,致使腳踏車的停車亂象 愈來愈嚴重,即使總務處加強拖吊,到處張貼「此處禁停腳踏車,違者, 拖吊至女八、九舍外停放」之警告標示,仍難維持腳踏車停放秩序, 甚至衍生更多的問題,如拖吊後腳踏車遺失責任誰負、腳踏車是否 為總務處所拖吊、龐大違規腳踏車的處理、違規腳踏車無法通知領回、 違規腳踏車領回率低、那裡可以安心的停放腳踏車不會被拖吊及同學私自認定 違規腳踏車已擺放很久,應無人認領私自取用等問題,造成管理同仁拖也不是, 不拖也不是的窘境。 另本校每年有五、六千位畢業生,其所留下的腳踏車如何辨認及處理亦是一大問題, 目前的處理方式是,請雜工班同仁每年開學後拿著黃色貼紙, 看看那些腳踏車比較老舊就貼上貼紙,標示告知腳踏車還有人使用, 就請把黃色貼紙撕去,這種散彈打鳥的方式雖可清除一些老舊腳踏車, 但也產生一些後遺症,如老舊腳踏車並不表示其無人使用,車況較新者 亦並不表示其車主還留在校內,校園內可能還存在著為數不少的無主腳踏車, 而總務處常接到指責電話表示,其腳踏車的黃色貼紙撕了又貼,最後不見了, 該找誰負責等等問題。 近年來,由於捷運公館站啟用,其周邊腳踏車停放亂象,常使本校成為 市府及議員攻訐的議題,認為本校應為公館捷運站腳踏車的停放亂象 負最大責任,幾乎從公館捷運站啟用後,總務處每年都必須派員參加 市府為整頓該地腳踏車停放亂象所舉行的協調會,雖然與會代表都據理力爭, 但不可否認的,捷運公館站所停放之腳踏車,本校車輛可能佔相當大一部分, 因此,總務處已察覺應對腳踏車提出一套完整的管理機制,以解決腳踏車 所產生之亂象。 本處今年初已對腳踏車提出管理草案,並透過各種管道,希望瞭解全體 教職員工生對草案的看法,目前已舉辦過兩場說明會,可惜參加的人並不多, 為廣徵意見,訂於11月28日中午12:30假普通大樓103教室再舉辦 第三場說明會,希藉由各位先進同仁指正,或透過電子郵件系統踴躍 表達意見,以為立法參考。 二、 解決腳踏車問題的對策: (一)明辨車主:本處以為要解決腳踏車問題,首先要知道車主是誰, 以違停腳踏車之拖吊為例,違規停放之腳踏車不見了,是否為本處所拖吊 或是被偷,本處無從得知,即使?為本處所拖吊,因無法辨識車主身份, 不可能主動通知車主領回。車主在違規車輛集中處找尋幾回無著後, 便會放棄找回的念頭,甚至懷恨校方。亦因無人看管違規車輛無從管理, 造成違規車輛領回率低,而失竊率高的怪現象(當然失竊率高,相信絕大部分 是校外竊賊所為)。故如能確認車主身份,本處在拖吊後便能透過 網路系統公告當日所拖吊之腳踏車,並透過E_mail系統主動通知車主領回, 當然車主亦可上網查詢其腳踏車是否為本處所拖吊,以便領回。 本處規劃明辨車主身份的方式有二: 1. 年度識別證貼紙的發放:透過年度識別證請車主自行 在貼紙上填寫識別號碼(教職員工請填寫教職員工證號,學生請填學號, 無證號者,請填聯絡電話),辨識身份;其優點如下: (1)、本處不用每年做建檔工作,只要透過計中人事資料庫,即可辨識車主。 (2)、年度識別證是委由各系所發放,方便車主領用,若在年度識別證上 另外建立證號,識別證遺失時,不僅領用麻煩,製作亦費時,目前發放之 年度識別證遺失時,只要至系所再領一張即可,甚為方便。 (3)、年度識別證委由系所發放,系所可掌握該系所騎乘腳踏車人數, 可做為系所周邊設立腳踏車停車位數量之重要參考資料。 (4)、年度識別證之發放,可讓本處掌握全校腳踏車數量(按: 加總各系所發放數量,即可知概數),雖不甚精確,但應可接受。 因若由本處統一發放,每年一、兩萬台腳踏車識別證的發放量, 非本處人力所能負擔,對使用者亦可能造成不便。 (5)、年度識別證之發放,可協助本處清理廢棄腳踏車(以前的清理方式, 是由本處派員以散彈打鳥的方式主觀判定,易生困擾),年度識別證發放後, 未張貼年度識別證之腳踏車為廢棄車輛的可能性即大增,將來廢棄車輛之清理, 只要針對這個族群即可。 2、發放鋁製車牌:鋁製車牌的好處在於可永久使用及保存,而且唯一性, 因車牌係以(學生學號、教師以教師證號、職員工以職員工號)製作,例如: 學生從大一唸到博士,該車牌都可使用,亦即車牌永遠跟隨車主, 甚或車牌被移用,仍以車牌認定車主,甚至可比學生證更有保存價值, 雖造價較貴(廠商報價廿元/每片)但保存無價,目前本處先推動年度識別證 之張貼,煩請車主自行表明身份,其用意,即使尚未申請車牌, 仍可辨識車主身份。鋁製車牌第一次申請者原則免費,但遺失、毀損申請 補發者,須繳交廿元工本費,收費的目的在於課予車主保管車牌之責,不在營利。 (二)明訂腳踏車應停放地點:目前腳踏車到處亂停,本處須到處張貼 「此處禁停腳踏車,違者拖吊」之標語,造成視覺景觀障礙不說, 成效實亦有限。其實,是大家不知何處是腳踏車「合法的」停車位, 故本處希望透過宣導及訂定管理辦法,告訴大家,腳踏車應停放在腳踏車架 或地面劃有腳踏車停車標誌之停車區,停放在其他地點,皆屬違規停車, 隨時有被拖吊的危險。 (三)定期拍賣廢棄腳踏車:解決畢業生所留下龐大廢棄腳踏車的方式, 本處擬透過回收再利用的精神回收修復廢棄腳踏車,再以每台不超過五百元 低價標售給本校有需要的教職員工生使用。其實本處早有回收拍買的構想, 但限於腳踏車所有權之問題,一直不敢有所行動。故本處擬透過二個管道 回收畢業生所留下之腳踏車,一為鼓勵各系學會於畢業季節將回收腳踏車 訊息透過各種管道告知畢業同學,請其於離校日將所用之腳踏車交由系學會處理, 學會可透過本處協助修復腳踏車後,將車子標售或贈予需要用車的學弟妹們; 二為透過本處每年於新生入學後清理廢棄腳踏車之動作,在保管可用之 腳踏車一個月後無人認領,即「推定」其為廢棄腳踏車,在簡易修復後, 標售給需要腳踏車之教職員工生。 ※低價標售廢棄腳踏車的附帶效益,是希望透過可低價、容易取得腳踏車, 減低校園腳踏車的失竊率,如前所述,本校腳踏車的失竊大部分可能是 校外竊賊所為,故本處已要求駐警隊同仁,加強檢查出入校園之箱型車及卡車, 除經許可,不容載運大批腳踏車出入校園。 (四)訂定罰則:此部分是全校教職員工生最關心的,其實, 罰則的擬訂是為對違規者產生一定的阻嚇作用,此項本處曾參酌 University Bicycle Code, University or Illinois at Urbana-Champaign (www.dps.uiuc.edu/TrafficSafety/universi.htm)及Bicycling at the University of Oregon(safetyweb.uoregon.edu/bicycling/index.htm) 等學校之相關規定,幾乎有管理辦法擬訂之學校或單位,皆有罰則的訂定, 故本處認為一個完整的管理辦法中一定要有罰則,否則管理辦法形同具文, 何況管理辦法中課予校方「保管」違規腳踏車之責,如無罰則訂定, 這無疑是有人違規停放腳踏車,受處罰的卻是學校,因為學校要為違規者 保管腳踏車一個月才能處理,而違規者可於截止日前向學校領取被保管 之腳踏車,即不會遭受任何處罰。 ※本處亦考量腳踏車違規停放及本處保管責任的衡平,故擬將處罰延後 一個星期生效,以為緩和。意即違規被拖吊腳踏車者,若於本處網頁或 E_mail(原則上會兩者並行)通知後一星期內領取被保管之腳踏車, 不會受到任何處罰,但若超過一星期之保管期,則須溯及違規之日起 算罰額。處罰延後一星期的優點有: 1. 緩和罰則的嚴厲性 2. 保護原停在合法停車位而被任意移置者之車輛 3. 減少學校的保管時間及空間 因為超過一星期會遭受處罰,必會迫使違規者儘速領回腳踏車, 如此,學校保管的空間及時間即可減少,亦可顯示本校罰款非本意, 而在於建立腳踏車管理機制。 ※ 本處雖擬訂罰則,但考量腳踏車違規停車並非嚴重違規, 故已儘可能減低處罰幅度(可比照前述參考資料),且本處擬訂之罰則 有罰鍰及勞動服務二種可供選擇,即使選勞動服務,所作的服務亦都與 腳踏車有關(例如:參加機械系劉霆教授所開大三腳踏車修理服務課程), 應已相當合情合理。 三、總結:本處惟恐閉門造車,特將擬訂腳踏車管理辦法之緣由說明如上, 請各位先進、各位同仁或同學不吝指正。詳細草案內容可上總務處事務組 首頁下載,本處及本案承辦人隨時歡迎各位提供寶貴意見。 E_mail: jchang@ms.cc.ntu.edu.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2.9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