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學上課旁聽、錄影、錄音規定
國立台灣大學公告
主旨:為尊重教師教學權益,學生在未徵得授課教師同意情況下,請勿旁聽或將
教學內容任意錄音、錄影,亦不得將錄音、錄影內容及課程講義販售圖利,
請 查照。
說明:
一、邇來本校部分教師反映,偶有學生或校外人士未經授課教師同意而旁聽,
以及未經授課教師同意及擅自將授課內容錄音、錄影,影響教學情緒及教
室安寧。
二、為表對授課教師之尊重,凡進行旁聽或對授課內容錄音、錄影者,應先取
得授課教師同意,對於教師教學時發予之講義及經教師同意後進行之錄音
、錄影等,不得有販售圖利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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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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