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akir (台大職治命比較硬!?)》之銘言:
: 兩邊都踢來踢去啦...........這種事情 我看別的學校也沒有啥好討論的
: 就一只公文 事情就這麼簡單 這是系上可以做的決定
: 也不是用學校的名義發的阿 僅止於想做跟不想做罷了
可是我覺得我們的去留本來就應該是學校要決定阿
畢竟我們是台大的學生
又不是實習單位的學生
況且我們又沒有付實習費
實習已經給實習站的老師很多的麻煩ㄌ
沒理由要實習站決定重大的事件ㄅ
實習站都是百分之百地尊重學校
並且都覺得是學校才有權利決定ㄉ阿
學校實在不該把事情推給實習單位ㄉ
真是有點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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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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