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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ot 看板] 作者: thewn (錢不是萬能的) 看板: NTUot 標題: 八十九學年度校園馬拉松賽競賽規程 時間: Thu Oct 19 13:26:07 2000 一.宗旨:為自強而跑,為健康而跑 二.承辦單位:國立台灣大學共同教育委員會體育室 三.競賽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日(星期三)上午八時(開幕) 至下午十一時二十分(閉幕) 四.集合及出發地點:校總區田徑場(上午七時三十分至八時報到) 五.參加辦法: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八十九年十一月十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止 (二)報名地點:體育室活動組連玉輝老師 (三)報名手續:學生由系(所)主任指導系(所)學會代表負責辦理報名暨連繫 馬拉松賽有關事宜;教職員則由名單位派專人負責辦理報名 六.領隊會議:八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星期四)下午三時於本校體育館舉行(不另行通知) 七.競賽組別: (一)挑戰組: (1)男學生組 (2)女學生組 (3)教職員工校友組: 男(女)甲組:五十歲以上者 男(女)乙組:四十至五十歲者 男(女)丙組:四十歲以下者 (二)健康組:不分組別 八.參加資格: (一)挑戰組:凡國立台灣大學之學生.教職員工及校友(除患心臟病.糖尿病.氣喘 及不適劇烈運動者外)均可報名參加 (二)健康組:凡國立台灣大學之學生.教職員工.眷屬及校友(除患心臟病.糖尿病. 氣喘及不適劇烈運動者外)均可報名參加 九.團體成績計分辦法:以挑戰組男生前一百名.女學生前五十名之名次計分 (一)院錦標以各院分數多寡評定之,男學生組取前一百名,第一名為一百分,第二名 為九十九分,餘類推之,至第五十名為五十一分,各院績分相同時取人數多寡判 定之,如人數再相同時以名次的先後決定之 (二)系錦標以各學系進入男學生組一百名內,女學生組五十名內,分數之總和評定之 (計分同院錦標) 十.獎勵辦法: (一)挑戰組: 1.個人部分: (1)男女學生各組錄取前二十名頒給優勝獎品,男學生組前一百名.女學生組前 五十名,另頒獎品乙份,其餘跑完全程者發給成績證明書 (2)男女教職員工校友各組錄取前八名頒給優勝獎品,跑完全程者,另頒獎品乙 份 2.團體部分:(教職員工校友不參加團體競賽) (1)院總錦標錄取三名 (2)系總錦標錄取六名 (二)健康組:不計名次,跑完全程者頒發完成證明書 (三)設摸彩獎項: 1.凡參加挑戰組並跑完全程者得摸彩券一張,參加抽獎 2.凡參加健康組於三十分鐘內跑完全程者並通過4-5項體適能檢測得參加抽獎 十一.大會時間表: 7:30--8:00 選手報到 8:00--8:30 開幕 8:40--9:10 健康組競賽 9:20-10:20 挑戰組競賽 9:00-11:00 體適能檢測時間 11:20 閉幕及摸彩 十二.注意事項: (一)參加選手必須於賽前自行至醫院作健康檢查以瞭解本身健康情況 (患心臟病.糖尿病.氣喘及不適劇烈運動者,請勿報名) (二)參加者應先自行長途慢跑練習,對本身適合參予比賽之健康情形負全責 (三)比賽選手一律穿著膠底運動鞋及運動服 (四)號碼布用針線或別針縫於胸前否則不准參加比賽 (五)全程時間以六十分鐘為計時範圍 (六)比賽期間不得乘坐交通工具或抄近路否則以棄權論 (七)至終點後,各入口均會發一張名次號碼牌 (八)遇雨,比賽照常舉行 十三.申訴: (一)競賽爭議:在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有同等意義之註明者,得以裁判員之裁決為 準,不得提出申訴 (二)申訴呈序:應由單位領隊簽字以書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並以審判委 員會之判決為終決,提出申請書之同時先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佰元 若被審判委員會確認無理由時,得沒收保證金充作大會獎品費 (三)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應用口頭申訴外,並得依照本規程之規定,在卅分鐘 內補具正式手續,各項競賽進行之中,參加各單位6職員不得當場直接質詢裁判 (四)若在大會期間,對選手資格問題有疑問時,參加選手應準備身份證件,以備查驗 十四.本規程經本會籌備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mi143.mc.ntu.edu.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mi143.mc.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