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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hewn (錢不是萬能的) 看板: NTUot
標題: 八十九學年度校園馬拉松賽競賽規程
時間: Thu Oct 19 13:26:07 2000
一.宗旨:為自強而跑,為健康而跑
二.承辦單位:國立台灣大學共同教育委員會體育室
三.競賽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日(星期三)上午八時(開幕)
至下午十一時二十分(閉幕)
四.集合及出發地點:校總區田徑場(上午七時三十分至八時報到)
五.參加辦法: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八十九年十一月十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止
(二)報名地點:體育室活動組連玉輝老師
(三)報名手續:學生由系(所)主任指導系(所)學會代表負責辦理報名暨連繫
馬拉松賽有關事宜;教職員則由名單位派專人負責辦理報名
六.領隊會議:八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星期四)下午三時於本校體育館舉行(不另行通知)
七.競賽組別:
(一)挑戰組:
(1)男學生組
(2)女學生組
(3)教職員工校友組:
男(女)甲組:五十歲以上者
男(女)乙組:四十至五十歲者
男(女)丙組:四十歲以下者
(二)健康組:不分組別
八.參加資格:
(一)挑戰組:凡國立台灣大學之學生.教職員工及校友(除患心臟病.糖尿病.氣喘
及不適劇烈運動者外)均可報名參加
(二)健康組:凡國立台灣大學之學生.教職員工.眷屬及校友(除患心臟病.糖尿病.
氣喘及不適劇烈運動者外)均可報名參加
九.團體成績計分辦法:以挑戰組男生前一百名.女學生前五十名之名次計分
(一)院錦標以各院分數多寡評定之,男學生組取前一百名,第一名為一百分,第二名
為九十九分,餘類推之,至第五十名為五十一分,各院績分相同時取人數多寡判
定之,如人數再相同時以名次的先後決定之
(二)系錦標以各學系進入男學生組一百名內,女學生組五十名內,分數之總和評定之
(計分同院錦標)
十.獎勵辦法:
(一)挑戰組:
1.個人部分:
(1)男女學生各組錄取前二十名頒給優勝獎品,男學生組前一百名.女學生組前
五十名,另頒獎品乙份,其餘跑完全程者發給成績證明書
(2)男女教職員工校友各組錄取前八名頒給優勝獎品,跑完全程者,另頒獎品乙
份
2.團體部分:(教職員工校友不參加團體競賽)
(1)院總錦標錄取三名
(2)系總錦標錄取六名
(二)健康組:不計名次,跑完全程者頒發完成證明書
(三)設摸彩獎項:
1.凡參加挑戰組並跑完全程者得摸彩券一張,參加抽獎
2.凡參加健康組於三十分鐘內跑完全程者並通過4-5項體適能檢測得參加抽獎
十一.大會時間表:
7:30--8:00 選手報到
8:00--8:30 開幕
8:40--9:10 健康組競賽
9:20-10:20 挑戰組競賽
9:00-11:00 體適能檢測時間
11:20 閉幕及摸彩
十二.注意事項:
(一)參加選手必須於賽前自行至醫院作健康檢查以瞭解本身健康情況
(患心臟病.糖尿病.氣喘及不適劇烈運動者,請勿報名)
(二)參加者應先自行長途慢跑練習,對本身適合參予比賽之健康情形負全責
(三)比賽選手一律穿著膠底運動鞋及運動服
(四)號碼布用針線或別針縫於胸前否則不准參加比賽
(五)全程時間以六十分鐘為計時範圍
(六)比賽期間不得乘坐交通工具或抄近路否則以棄權論
(七)至終點後,各入口均會發一張名次號碼牌
(八)遇雨,比賽照常舉行
十三.申訴:
(一)競賽爭議:在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有同等意義之註明者,得以裁判員之裁決為
準,不得提出申訴
(二)申訴呈序:應由單位領隊簽字以書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並以審判委
員會之判決為終決,提出申請書之同時先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佰元
若被審判委員會確認無理由時,得沒收保證金充作大會獎品費
(三)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應用口頭申訴外,並得依照本規程之規定,在卅分鐘
內補具正式手續,各項競賽進行之中,參加各單位6職員不得當場直接質詢裁判
(四)若在大會期間,對選手資格問題有疑問時,參加選手應準備身份證件,以備查驗
十四.本規程經本會籌備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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