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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治療機構緣起
職能治療機構大致可分為心理疾病(精神科)職能治療及生理疾病職能治療
機構兩大類,至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台灣地區計為95個機構,以下就這大類機構的
發展分幾個時期說明:
一、心理疾病職能治療機構:
台灣地區的心理疾病職能治療發展情形大致可以分為五個時期
1.第一個時期--台灣光復初期至民國四十五年之間
這段時期是我國職能治療的萌芽期。當時並無職能治療的概念,僅為
病患安排活動來打發時間,沒有治療計畫、亦無專職人員負責
2.第二個時期--民國四十五年至六十二年之間
民國四十五年台大醫院神經精神科接受國際婦女會派職能治療顧問來院
指導病患手藝和團康活動,並採納職能治療顧問的建議成立『作業治療部』,
設主任一名。這成為我國第一個專業觀念的『心理疾病職能治療單位』
3.第三個時期--民國六十三年至七十二年之間
我國職能治療發展邁向專業化,在服務內容也從較被動地安排活動來打發
時間、安定心情等,轉趨為依據每個病患不同需要,來擬定治療目標及治療計
畫。提供個別或團體的治療活動,同時積極推廣慢性精神病患的復健工作。而
專業名稱亦逐漸由『作業治療』改為『職能治療』。此階段職能治療服務開始
建立治療記錄(病歷)體系,預提升職能治療服務品質。
4.第四個時期--民國七十三年至七十七年之間
民國七十三年起,行政院衛生署開始規劃『全國精神醫療發展計畫」,民
國七十四年三月至六月間對全國的精神醫療院所實施第一次評鑑工作。七月份
開始推展『加強精神疾病防治五年計畫』。這些計畫具體地影響台灣地區精神
醫療服務層面,由於隨精神醫療評鑑的制度,促使許多公私立精神醫療機構增
設職能治療部門及從業人員,改善整體性的醫療服務品質。
5.第五個時期--民國七十八年迄今
自民國七十七起,衛生署推動『精神病患社區復健計畫』委託各精神醫療
機構辦理『社區復健中心』及『庇護性工作場』等計畫。這使職能治療服務推
展至社區,而不再侷限於醫院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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