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pu520 (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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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對球員資格認定之疑問
時間Fri Oct 31 06:09:18 2008
致台大女壘隊:
昨日藥學對財金的賽程中,發生了球員資格認定不符的事情。
這件事情的判決已造成了藥學跟國企之間的尷尬與爭執
需要您做出正面回應,以下為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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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學系在出場時,財金系要求裁判檢錄學生證,檢錄
完畢後,裁判認定藥學系隊中兩名大一新生,一為電機系
,一為國企系,喪失資格無法出場比賽。
基於誠信,這樣的判例足可影響藥學國企比賽結果
藥學已先向國企系致歉並說明。
但在判決部分,我想提出疑議,煩請撥空回應,不勝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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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 隊之裁判於該判決中,引用下列規則:
1.報名資格:以"系"為單位,
"不"開放研究所自行組隊報名,
欲參賽之研究所學生須和大學部學生共同組隊報名
(若研究所學生底下無同名學系,則限同學院學系,且一人限報一隊)
根據貴裁判的說法,以系為單位指的就是球員屬於同一系,
此說法我有疑慮,以下提出佐證。
您們網宣中的第一項明白寫著:
1.球員資格:限台大學生,且
符合以下任何條件:
A.
男生: 大學部和研究所97 級
女生: 大學部96和97級, 研究所97級
B. 轉學生、降轉生、轉系生、休學生...等以年級認定
主辦單位仍保留判定球員資格的最後權力。
並未規定出大學部學生之系別,請您另援引出各系隊可取得之章程
提出令人心服之明確規定
另,對於報名資格,我們曾向貴 裁判反應那應是指不得
讓研究所單獨報名而訂定,而非用來說明大學部學生身分
但貴 裁判於此有所堅持,當下我們也無從辯駁起
因為的確有解讀問題,故決定回來查資料
才能如您之前在各系版所說的援引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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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請進入貴版精華區→28 94新生盃→5官方說明→2. ◇ [說明] 新生盃混壘賽改制原由
將得到以下節錄之文章片段的本文:
1.為什麼研究所無法獨立報隊?
台大研究生多半是大學部升上來的,
相信這點是可以查證的。
而就如同前面所述,
研究生的球技較大學生成熟許多,
他們多半已在系隊訓練了數年,
若以此身份來參加所謂的「新生盃」,
是否真的不會影響到大學部新生的比賽權益?
再請對照28 94新生盃→3. ◇ [公告] 更動2005新生盃壘球賽注意事項
1.報名資格:以"系"為單位,
今年度不開放研究所自行組隊報名,
欲參賽之研究所學生須和大學部學生共同組隊報名(限同學院系所)
請大家注意紅色字體...謝謝
台大女壘
我想就能明顯看出這條規則的訂定的確如我們一開始所解讀
是要用來限制研究所不能獨立報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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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新生盃的系隊只報該系大一新生有約定俗成的味道
但該兩名球員並非槍手,且皆為學級上之大一新生
因與藥學系曾一起練球而報名並共同出賽
以您之前在各系隊板出現的文章,顯然應有足夠規章佐證新生盃
球隊只能含有該系大學部學生方為是
這不是刻意鑽漏洞,而是比賽時每一隊都是在允許範圍內尋找自己隊伍的最大利益
或許功利,但此為不容置喙之事實
就算被解讀為漏洞,我想也不應該是報名球隊擔起責任
而是主辦單位該出來給予回應,並且在該年度比賽內不得對賽制有所更動
因為早已報名截止,說白一點,必須認栽。
(我是以以前打桌球校隊出去比賽的經驗說的,若果上面說的有錯,煩請指正)
今天在報名時貴 隊並未檢驗球員資格是否有問題,收了報名費
在領隊會議時,也無人對此提出疑議
我希望您能給這個事件一個令人滿意的答覆
不希望回應中只出現諸如:
"新生盃的本意是給各系招生→只能有該系學生"
之類籠統的印象、或說是被常理所引導而得到的沒有邏輯性的結論
我想法條、命令、規章等白紙黑字都不應被類推
希望能是明白的、已訂定條文,如您PO的文內所說,提出規定
服眾人之口(或許只有我,也或許有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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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對貴 裁判判決所提出之疑議
感謝撥空看完本文,並煩請在複賽之前給予回應
因為貴 裁判的一句資格不符,可能影響比賽結果
若判決有誤,應召集三隊隊長開會,商討重賽事宜維護各隊權益
而若真能提出規定證明資格不符,該做的是以佐證的資料
{這邊黑暗的插一句有點情緒化的話,若是報名資格不符
該做的或許是在報名就檢驗出來並退件容許更改(妳看不到我看不到我XD})
修改報名網宣讓其清楚
以免誤會情形再度發生
(我有爬文,也蠻常有球友對章程提出問題,感佩您總是不厭其煩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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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努力的拿捏措辭,但望沒有冒犯到任何人,若有,還請海涵
希望這件事情能圓滿結束(:
以上
祝 比賽順利、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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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0.106
※ 編輯: vipu520 來自: 140.112.240.106 (10/31 06:25)
→ vipu520:改的過程中沒修到推文吧@@ 有的話很抱歉 10/31 06:26
※ 編輯: vipu520 來自: 140.112.240.106 (10/31 06:40)
※ 編輯: vipu520 來自: 140.112.240.106 (10/31 06:42)
噓 jtouch:請看 : [公告] 2008新生盃混壘賽 10/31 11:03
→ jtouch: 主辦單位仍保留判定球員資格的最後權力。 10/31 11:03
噓 gp6sg45k3:補噓 10/31 21:46
※ vipu520: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11/01 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