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NTUsoftball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致台大女壘隊: 昨日藥學對財金的賽程中,發生了球員資格認定不符的事情。 這件事情的判決已造成了藥學跟國企之間的尷尬與爭執 需要您做出正面回應,以下為敘述: --------------------------------------------- 藥學系在出場時,財金系要求裁判檢錄學生證,檢錄 完畢後,裁判認定藥學系隊中兩名大一新生,一為電機系 ,一為國企系,喪失資格無法出場比賽。 基於誠信,這樣的判例足可影響藥學國企比賽結果 藥學已先向國企系致歉並說明。 但在判決部分,我想提出疑議,煩請撥空回應,不勝感激。 ---------------------------------------------- 貴 隊之裁判於該判決中,引用下列規則: 1.報名資格:以"系"為單位, "不"開放研究所自行組隊報名, 欲參賽之研究所學生須和大學部學生共同組隊報名 (若研究所學生底下無同名學系,則限同學院學系,且一人限報一隊) 根據貴裁判的說法,以系為單位指的就是球員屬於同一系, 此說法我有疑慮,以下提出佐證。 您們網宣中的第一項明白寫著: 1.球員資格:限台大學生,且符合以下任何條件: A. 男生: 大學部和研究所97 級 女生: 大學部96和97級, 研究所97級 B. 轉學生、降轉生、轉系生、休學生...等以年級認定 主辦單位仍保留判定球員資格的最後權力。 並未規定出大學部學生之系別,請您另援引出各系隊可取得之章程 提出令人心服之明確規定 另,對於報名資格,我們曾向貴 裁判反應那應是指不得 讓研究所單獨報名而訂定,而非用來說明大學部學生身分 但貴 裁判於此有所堅持,當下我們也無從辯駁起 因為的確有解讀問題,故決定回來查資料 才能如您之前在各系版所說的援引證據。 ------------------------------------------- 煩請進入貴版精華區→28 94新生盃→5官方說明→2. ◇ [說明] 新生盃混壘賽改制原由 將得到以下節錄之文章片段的本文: 1.為什麼研究所無法獨立報隊?   台大研究生多半是大學部升上來的, 相信這點是可以查證的。   而就如同前面所述,   研究生的球技較大學生成熟許多,   他們多半已在系隊訓練了數年,   若以此身份來參加所謂的「新生盃」, 是否真的不會影響到大學部新生的比賽權益? 再請對照28 94新生盃→3. ◇ [公告] 更動2005新生盃壘球賽注意事項 1.報名資格:以"系"為單位, 今年度不開放研究所自行組隊報名, 欲參賽之研究所學生須和大學部學生共同組隊報名(限同學院系所) 請大家注意紅色字體...謝謝 台大女壘 我想就能明顯看出這條規則的訂定的確如我們一開始所解讀 是要用來限制研究所不能獨立報隊 --------------------------------------------- 或許新生盃的系隊只報該系大一新生有約定俗成的味道 但該兩名球員並非槍手,且皆為學級上之大一新生 因與藥學系曾一起練球而報名並共同出賽 以您之前在各系隊板出現的文章,顯然應有足夠規章佐證新生盃 球隊只能含有該系大學部學生方為是 這不是刻意鑽漏洞,而是比賽時每一隊都是在允許範圍內尋找自己隊伍的最大利益 或許功利,但此為不容置喙之事實 就算被解讀為漏洞,我想也不應該是報名球隊擔起責任 而是主辦單位該出來給予回應,並且在該年度比賽內不得對賽制有所更動 因為早已報名截止,說白一點,必須認栽。 (我是以以前打桌球校隊出去比賽的經驗說的,若果上面說的有錯,煩請指正) 今天在報名時貴 隊並未檢驗球員資格是否有問題,收了報名費 在領隊會議時,也無人對此提出疑議 我希望您能給這個事件一個令人滿意的答覆 不希望回應中只出現諸如: "新生盃的本意是給各系招生→只能有該系學生" 之類籠統的印象、或說是被常理所引導而得到的沒有邏輯性的結論 我想法條、命令、規章等白紙黑字都不應被類推 希望能是明白的、已訂定條文,如您PO的文內所說,提出規定 服眾人之口(或許只有我,也或許有其他人) ------------------------------------------------ 這是我對貴 裁判判決所提出之疑議 感謝撥空看完本文,並煩請在複賽之前給予回應 因為貴 裁判的一句資格不符,可能影響比賽結果 若判決有誤,應召集三隊隊長開會,商討重賽事宜維護各隊權益 而若真能提出規定證明資格不符,該做的是以佐證的資料 {這邊黑暗的插一句有點情緒化的話,若是報名資格不符 該做的或許是在報名就檢驗出來並退件容許更改(妳看不到我看不到我XD}) 修改報名網宣讓其清楚 以免誤會情形再度發生 (我有爬文,也蠻常有球友對章程提出問題,感佩您總是不厭其煩的回答) -------------------------------------- 我努力的拿捏措辭,但望沒有冒犯到任何人,若有,還請海涵 希望這件事情能圓滿結束(: 以上 祝 比賽順利、安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0.106 ※ 編輯: vipu520 來自: 140.112.240.106 (10/31 06:25)
vipu520:改的過程中沒修到推文吧@@ 有的話很抱歉 10/31 06:26
※ 編輯: vipu520 來自: 140.112.240.106 (10/31 06:40) ※ 編輯: vipu520 來自: 140.112.240.106 (10/31 06:42)
jtouch:請看 : [公告] 2008新生盃混壘賽 10/31 11:03
jtouch: 主辦單位仍保留判定球員資格的最後權力。 10/31 11:03
gp6sg45k3:補噓 10/31 21:46
vipu520: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11/01 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