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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感激校女壘隊長出面說明 如同skypenguin正式回覆規則那篇一樣,詳細明瞭 敝隊對於該判決是欣然接受的態度 對於之前提供指教的版友,以及隊長您提出的三點理由 敝隊在此一併回覆與了解 並將事情始末還原如下 =====================敝隊員懇請校女壘解釋規則之發文(3087)======================= 致台大女壘隊: 昨日藥學對財金的賽程中,發生了球員資格認定不符的事情。 這件事情的判決已造成了藥學跟國企之間的尷尬與爭執 需要您做出正面回應,以下為敘述: --------------------------------------------- 藥學系在出場時,財金系要求裁判檢錄學生證,檢錄 完畢後,裁判認定藥學系隊中兩名大一新生,一為電機系 ,一為國企系,喪失資格無法出場比賽。 基於誠信,這樣的判例足可影響藥學國企比賽結果 藥學已先向國企系致歉並說明。 ----------------------接著承述對於規則不清楚需要貴隊說明之處-------------------- 但在判決部分,我想提出疑議,煩請撥空回應,不勝感激。 ---------------------------------------------- 貴 隊之裁判於該判決中,引用下列規則: 1.報名資格:以"系"為單位, "不"開放研究所自行組隊報名, 欲參賽之研究所學生須和大學部學生共同組隊報名 (若研究所學生底下無同名學系,則限同學院學系,且一人限報一隊) 根據貴裁判的說法,以系為單位指的就是球員屬於同一系, 此說法我有疑慮,以下提出佐證。 您們網宣中的第一項明白寫著: 1.球員資格:限台大學生,且符合以下任何條件: A. 男生: 大學部和研究所97 級 女生: 大學部96和97級, 研究所97級 B. 轉學生、降轉生、轉系生、休學生...等以年級認定 主辦單位仍保留判定球員資格的最後權力。 並未規定出大學部學生之系別,請您另援引出各系隊可取得之章程 提出令人心服之明確規定 另,對於報名資格,我們曾向貴 裁判反應那應是指不得 讓研究所單獨報名而訂定,而非用來說明大學部學生身分 但貴 裁判於此有所堅持,當下我們也無從辯駁起 因為的確有解讀問題,故決定回來查資料 才能如您之前在各系版所說的援引證據。 ------------------------------------------- 煩請進入貴版精華區→28 94新生盃→5官方說明→2. ◇ [說明] 新生盃混壘賽改制原由 將得到以下節錄之文章片段的本文: 1.為什麼研究所無法獨立報隊? 台大研究生多半是大學部升上來的, 相信這點是可以查證的。   而就如同前面所述,   研究生的球技較大學生成熟許多,   他們多半已在系隊訓練了數年,   若以此身份來參加所謂的「新生盃」, 是否真的不會影響到大學部新生的比賽權益? 再請對照28 94新生盃→3. ◇ [公告] 更動2005新生盃壘球賽注意事項 1.報名資格:以"系"為單位, 今年度不開放研究所自行組隊報名, 欲參賽之研究所學生須和大學部學生共同組隊報名(限同學院系所) 我想就能明顯看出這條規則的訂定的確如我們一開始所解讀 是要用來限制研究所不能獨立報隊 --------------------------------------------- 或許新生盃的系隊只報該系大一新生有約定俗成的味道 但該兩名球員並非槍手,且皆為學級上之大一新生 因與藥學系曾一起練球而報名並共同出賽 以您之前在各系隊板出現的文章,顯然應有足夠規章佐證新生盃 球隊只能含有該系大學部學生方為是 這不是刻意鑽漏洞,而是比賽時每一隊都是在允許範圍內尋找自己隊伍的最大利益 或許功利,但此為不容置喙之事實 就算被解讀為漏洞,我想也不應該是報名球隊擔起責任 而是主辦單位該出來給予回應,並且在該年度比賽內不得對賽制有所更動 因為早已報名截止,說白一點,必須認栽。 (我是以以前打桌球校隊出去比賽的經驗說的,若果上面說的有錯,煩請指正) 今天在報名時貴 隊並未檢驗球員資格是否有問題,收了報名費 在領隊會議時,也無人對此提出疑議 我希望您能給這個事件一個令人滿意的答覆 不希望回應中只出現諸如: "新生盃的本意是給各系招生→只能有該系學生" 之類籠統的印象、或說是被常理所引導而得到的沒有邏輯性的結論 我想法條、命令、規章等白紙黑字都不應被類推 希望能是明白的、已訂定條文,如您PO的文內所說,提出規定 服眾人之口(或許只有我,也或許有其他人) ------------------------------------------------ 這是我對貴 裁判判決所提出之疑議 感謝撥空看完本文,並煩請在複賽之前給予回應 因為貴 裁判的一句資格不符,可能影響比賽結果 若判決有誤,應召集三隊隊長開會,商討重賽事宜維護各隊權益 而若真能提出規定證明資格不符,該做的是以佐證的資料 {這邊黑暗的插一句有點情緒化的話,若是報名資格不符 該做的或許是在報名就檢驗出來並退件容許更改(妳看不到我看不到我XD}) 修改報名網宣讓其清楚 以免誤會情形再度發生 (我有爬文,也蠻常有球友對章程提出問題,感佩您總是不厭其煩的回答) -------------------------------------- 我努力的拿捏措辭,但望沒有冒犯到任何人,若有,還請海涵 希望這件事情能圓滿結束(: 以上 =============================J姓前隊員以噓文回應(3087)==========================
jtouch:請看 : [公告] 2008新生盃混壘賽10/31 11:03
jtouch: 主辦單位仍保留判定球員資格的最後權力。10/31 11:03
==============================女壘正式回應(3095)================================ 女壘skypenguin之詳細說明 ==============================敝隊發問的隊員之回應(3096)======================== 感謝您做出有條有理的回應 您提到: 且於秩序冊中也明文規定: <球員限制> 1.球員資格:台大在學學生,且符合以下任何條件: A.男生:大學部及研究所一年級 女生:大學部一至二年級、研究所一年級 (包含大學部、碩士班、博士班等) B.轉學生、降轉生、轉系生、休學生…等以年級認定 (參加比賽請務必攜帶學生證,以及其他足以證明球員資格的有效文件 ,如:選課單、註冊收據…等,但主辦單位仍保留判定球員資格的最後權力。) C.以"系"為單位,不開放研究所自行組隊報名,欲參賽之研究所學生須和 大學部學生共同組隊報名(限同一學院研究所,且每人限報一隊)。 看完這規定後,本人欣然接受您的解釋,服從判決 另建議貴 隊明年度的網宣改成相同格式 (即不將c項獨立在報名資格之內),以免造成誤解 沒翻秩序冊,只看網宣是本人的錯,在此誠摯的抱歉 造成貴 隊的困擾,也請您寬容 ================================================================================ 以上,敝隊要求自己抱持虛心請教、誠心討論的心態來發文 要再次肯定女壘skypenguin的解說 從中敝隊確實了解到規則上對於球員資格的規定 既然言之有理,敝隊於文中也對該事件表示服從判決以及叨擾校女壘之歉意 另外,敝隊亦有正式的與國企系壘針對球員資格溝通與討論 並以正式的書信發文致歉 (NTUIB01版上之發文;mail部分雙方隊長皆有備份) 雙方隊長皆針對此事有了相當程度上的共識 試問,版友所指沒有歉意的根據何在 接著回應隊長 第一點 敝隊認同隊長保有校女壘的言論自由的說法 試問非校女壘的部分如何定奪? 放縱版友無根據地謾罵與傷害敝隊便是所謂的針對相關議題發表意見? 不知隊長您是否考慮過版友之言詞對於敝隊之傷害 第二點 對於規則不清楚的部份 也正因為不清楚才會有當初敝隊至版上請教的文章產生 不過請教並非質疑,由上文可見,敝隊只希望校女壘能給一個規則上正式的說明 而且事實是敝隊在獲得解說之後,並無發表任何異議 所以,純粹規則上之請教,無不服從之舉動,何來之批評,遑論雅量說 第三點 再次重申:在獲得skypenguin,敝隊完全尊重校女壘之判決,並無質疑之處 最後J版友的身分並非重點 重點是敝隊來貴版請教校女壘規則上的問題 隊長覺得無須以校隊立場回覆之必要性 試問新生盃相關議題該到哪裡討論?該由哪個單位公開代表官方回覆 而J版友又是以何種立場回覆敝隊之疑問 若是校女壘的成員,符合隊長第一點所述,保有發言權利 隊長認為她以噓文來表達會是個很好的典範嗎? 若不是(畢業了,是否還該稱之為“校”女壘成員?) 請問隊長是否應該制止無關之版友代替官方來回應敝隊之規則上疑惑呢? 更不用提屢次以噓文這種容易製造衝突的不理性舉動了 敝隊在此將整個事件作一完整說明 誤解規則、誤觸規則是敝隊的缺失 (已跟國企系壘溝通過,致歉過) 主動了解規則是敝隊報名參賽之權利 (希望這管道能是直接由校女壘來解答) 了解過後,敝隊無異議服從乃尊重裁判判決 在此再次向主辦單位致上叨擾之歉意與謝意 版友若是有所指教 請如同校女壘與敝隊之作法,公開發文並附上您背號系隊名,以示負責 敝隊將會很願意與您討論相關細節 若無法,請私下mail至敝人信箱,謝謝 PHARMACY #2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2.148 ※ 編輯: Lyle 來自: 140.112.212.148 (11/05 14:54)
gp6sg45k3:跳針/用槍手/修噓文/不認錯 11/05 15:07
aesa:L這個人...沒人知道他的名字、住所和樣貌...但不管是怎樣的案 11/05 15:15
aesa:件,他都一定能破案。我們可稱他為私家偵探。不─我們根本不 11/05 15:16
aesa:知道他的真實身分...他解決過世界上苦無頭緒的案件,是站在世 11/05 15:17
aesa:界的影子的高人...也是我們最後的王牌...L!!!L!!!L!!! 11/05 15:18
Thitta:我就是覺得你們蓄意用槍手,鑽漏洞,而不是看錯條文 11/05 15:36
Thitta:這點恐怕很多人也這麼想,只是懶得計較了 11/05 15:36
Thitta:你連面子都要端走恐怕丟臉丟更大 11/05 15:37
Thitta:就算條文沒寫清楚,這點很明顯違反約定成俗的直覺和慣例 11/05 15:39
Thitta:你也早該求證才對,趕硬上就不要怕被人看不起 11/05 15:39
dyshmire:Pharmacy 23, 你要的到底是什麼? 你要每個人看到你的 11/05 15:46
dyshmire:"致歉文" 然後推個 "喔原來是這樣啊 我真糊塗錯怪你了" 11/05 15:47
dyshmire:what the hell do u want? 你因為做錯是破壞自己的聲譽 11/05 15:49
dyshmire:就算不是故意的 也不是很"禮貌的"道歉後就沒事的 11/05 15:49
dyshmire:don't u get that? so just leave it alone 11/05 15:50
dyshmire:trying harder only makes it worse 11/05 15:51
dyshmire:and by the way, you suck 11/05 15:51
dyshmire:you're simply not worthy of forgiveness 11/05 15:53
sbgwtw:你要是不接受女壘外其他人的回覆或推文 幹嘛不直接寄站內信 11/05 18:05
sbgwtw:看不出對方謾罵 反而覺得你有完沒完... 11/05 18:06
tomlet:你好理性 '主辦單位仍保留判定球員資格的最後權力。' 11/05 21:20
tomlet:要看那麼久才懂 11/05 21:22
tsubasa823:你好無聊 11/05 22:39
tsubasa823:原PO在這次的事件裡 撈了不少的P幣 11/05 22:44
pumaOQ:這篇也想修文嗎? 11/05 22:47
pumaOQ:武三通:修文!你怎麼跑來這裡胡鬧! 11/05 22:50
pumaOQ:武敦儒:修文弟弟!你怎麼跑來這裡胡鬧! 11/05 22:52
pumaOQ:完顏萍:修文郎君...你怎麼跑來這裡胡鬧... 11/05 22:54
Thitta:芙妹呢 11/05 22:54
pumaOQ:耶律燕:修文小叔...你怎麼跑來這裡胡鬧... 11/05 22:57
pumaOQ:郭芙 :武修文!你你怎麼跑來這裡胡鬧! 11/05 23:00
pumaOQ:一燈大師:修文徒孫阿,你怎麼跑來這裡胡鬧呢? 11/05 23:02
QuentinHu:XX 11/05 23:10
jim1209:會套色還不錯 可惜都是廢話 11/05 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