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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那邊沒通過 所以維持不漲 底下有相關資料連結可以看... 我只能說抗議真有效= =" ---------不知道該喜還是該悲的分格線------------- http://epaper.edu.tw/news/940722/940721a.htm?open 94學年度大專校院學雜費調整事宜說明-合理微調、嚴格把關、照顧弱勢 2005.07.21(四) 發稿單位:高教司 承辦人:倪周華 聯絡電話:23565885 E-mail:alni0817@mail.moe.gov.tw -------------------------------------------------------------------------------- 有關94學年度大專校院學雜費調整改革及審查事宜,說明如下: 一、大專校院學雜費改革歷程: 對於全國159所大專校院學雜費改革事宜,自88學年實施「彈性調整學雜費方案」以來, 為回應高等教育環境變遷的挑戰,本部持續研擬各項改革方案,簡述如下: (一)在88-92學年實施初期係以「學雜費與學校行政管理、教學訓輔、獎助學金支出比 值」為基本規範,符合基本規範者皆同意學校調整學雜費 (二)在93學年度,本部首次引進「客觀的財務指標(常態現金結餘率及累計資金指數) 」建立學雜費調整與學校經營合理性之審議機制,該年提報68所學校通過53所,初 步建立審議式把關機制 (三)在94學年度,為進一步反映社會對優質高等教育之期待,更強化社會各界參與學雜 費審議,邀集學生代表(二名)、家長代表(一名)、企業界代表(一名)及學者 專家(教育、財稅、管理、會計與自然科學各一名),組成「學雜費審核小組」, 自元月起經歷次會議討論,確定本部學雜費改革之重要原則:「合理微調、嚴格把 關、照顧弱勢」 二、94學年學雜費改革重點: 在「合理微調、嚴格把關、照顧弱勢」的原則下,自94學年度起,本部對於大專校院學雜 費審核改革重點: (一)強化助學措施:協調各大專校院實施「共同助學措施」,包括中低收入學生就學補 助、急難救助及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等;另協調各承辦助學貸款銀行對於畢業後收入仍 未達一定標準之貸款學生及低收入戶學生,予以額外3年之寬限,在寬限期間的利息,將 全由政府負擔。 (二)強化資訊透明:要求各校應組成專案小組研擬學雜費標準,校內相關研議、討論與 決議過程,應皆有學生代表參與;並要求各校應於網站製作專區公告提報本部資料、財務 運作情況、學校研究成果、教學資源,讓繳費之學生家長能有清楚之校務資訊。 (三)以辦學績優為審核條件:學校除應符合基本財務指標門檻外,各校於陳報學雜費案 時,得提供學校發展計畫供審核小組衡酌,即就其學校發展需求性與品質改善計畫,考量 其學雜費調整案。 三、94學年學雜費審核重點: (一)財務狀況合理性:擬調整學雜費學校之現金結餘率在15%以上者,必須提出合理的 前後3年校務不動產發展計畫,並提出資金來源說明及該發展計畫對學校發展之重要性說 明;所提計畫必須與學生受教資源直接相關性,並不得過度著重學校累積資金; (二)支用計畫需求性:擬調整學雜費學校必須提出學雜費收費支用計畫,並說明該支用 計畫與學生學習資源的實際需求性說明;若計畫內容必須反映學生直接學習資源,並不得 為未確定之學校發展藍圖; (三)辦學績效:擬調整學雜費學校除符合各項基本規範外,審核小組委員更參酌學校過 去三年學雜費調整情形,三年平均圖儀設備支出、三年平均每生所享獎助學金等辦學成效 ;對技專校院更參酌「技專校院評鑑結果」,能有顯著辦學成果者,方同意調整; (四)助學措施:擬調整學雜費學校除必須實施「共同助學措施」外,更必須提供完整的 助學措施與充足的助學項目與經費,能確保學生就學輔助機制完善者,方同意調整; (五)資訊公開與校內審議溝通:擬調整學雜費學校除於網站首頁建立「學雜費專區」公 告學校基本財務報表、收支情況、助學資訊、教學研究表現外,其內容充實與否亦為審核 小組之考量;同時校方辦理與學生溝通說明的過程及對學生訴求之回應,必須充分顯見學 校對公開相關事宜討論及資訊之情況。 四、94學年度大專校院審核結果: 依上述審核重要原則、改革重點及審核重點,經「學雜費審核小組」逐案審慎研議,94學 年大專校院學雜費審核結果如下: (一)62所提報調整之學校,經審核小組就學校財務情況、支用計畫、學生溝通措施、助 學措施等計畫合理性與完整性嚴格審酌,並配合衡量學校相關教學資源等條件;僅18所通 過審核,約11.4%學校准予調整,公立大學5所,公立技職校院3所,私立大學4所,私立技 職校院6所,送審通過率為29%;調整學校名單如附: (相關資料裡都有...) 五、94學年度大專校院學雜費調整審核,係依照「強化對弱勢學生之照顧」與「學雜費收 費反映學校辦學品質」之兩項基本原則;未來本部將秉此原則,持續對經濟弱勢學生的照 顧,確保學生的就學權益不受經濟因素影響;並堅持辦學績優為學費審核之必要條件,確 保學生家長所繳納之學費能真正落實與學生受教品質之提升,未來更將結合大學評鑑結果 作為學雜費審議指標;讓辦學績效優秀、能提供高品質服務的學校,得於學雜費收費上確 實反映其品質,讓學生與家長擁有高品質大學教育之選擇。 相關資料下載: 94學年度公私立大專校院學雜一覽表 http://epaper.edu.tw/news/940722/a0721003.xls 94學年度調漲學雜費技專校院收費情形一覽表 http://epaper.edu.tw/news/940722/a0721001.doc 94學年度公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審核結果簡表 http://epaper.edu.tw/news/940722/a0721002.doc -- ╔═══╗╭═══╮╭═══╮╔═╗╔╗╭═══╮ ║ ═╣\●/╭╮║║●╭═╯║ ╰╯║║ ● ╯ ║ ╔═╝ █ ╰╯║║/█︽ ║║ ║╭═╮▲║ ╚═╝ )( ══╯╚═══╯╚═══╯╚══ 5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230.246
neph:跟抗議是否有關很難檢討 但這可減輕同學和家長負擔 140.112.34.243 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