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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gm75.bbs@ptt.cc (翔)》之銘言: > 想請問大家 > 要是有租屋上的問題時,會去詢問學校的相關單位嗎? 除了問學校 應該多多涉獵與租屋相關的新聞或是糾紛的報導 光是靠上回崔媽媽來學校的演講 實在是不足以在狡詐的社會上生存 > 認為學校相關單位提供的資訊夠嗎? 是指學務處的住宿服務中心嗎? (貨比三家的資訊應該夠用) 資訊不足的話 校門口還有小廣告公佈欄 去年開學前 淡大爆出學生租在未完工驗收的電梯大樓 新聞的畫面播出來 就像是住在工寮一樣 今年不知道會不會有追蹤報導 不過 一分錢一分貨 淡大有國泰集團的學舍加持 聽說一個月就要五六千 有住海景飯店的感覺唷! 文化去年也是有傳出學生租到即將拍賣的房子 為了找落腳的房舍 只好向媒體爆料囉 > 還有 有沒有服務大家啊? 天助自助者~ 與其守株待兔等下學期的租屋博覽會 不如主動出擊 話說其他學校的租屋博覽會 房東為了炒熱氣氛 還提供折價券摸彩 客家人佔六成的苗栗會不回跟進 要看往後的發展 > 希望大家能幫忙回覆一下囉!! > 感謝<(_ _)> 提供網路文章一則供參考: -------- Original Message -------- 主旨: 房市/大學新鮮人租屋看這裡!審視租賃契約最重要  日期: 06 Aug 2006 00:13:36 GMT 寄件人: Tigermonkey.bbs@bbs.ntit.edu.tw (藏好思念) 公司: NTITBBS 房市/大學新鮮人租屋看這裡!審視租賃契約最重要  東森新聞報 2006-08-05 09:43 大學入學登記即將放榜,不少離鄉背景的大學新鮮人,在開展全新的人生之前, 必須先搞定「房事」問題,房仲業者建議,好好審視契約條文,包括屋主的身份辨視、 房租繳付方式、租金、水電與管理費等負擔、使用範圍,以及維修的責任歸屬等, 都應詳細記載,以避免日後產生糾紛。 中信房屋法務資深專員鍾運凱特別提供一些基礎常識,協助新鮮人們有個成功的開始。 鍾運凱表示,由於租賃契約屬於「契約」的一種,因此顯得十分重要,所以除了 一般「定型化」契約所明載的制式條款外,出租人與承租人還必須將房東與房客 兩造間的「特別約定」,例如房租繳付方式,租金數額,水、電、瓦斯、 公寓大廈管理費等負擔,使用範圍,使用設備項目,以及維修責任歸屬等, 詳細載明在租賃契約內。 鍾運凱提醒,在簽訂租賃契約前,最重要的步驟就是「檢視簽約人是否為真實屋主」, 如果簽約人不是房屋所有權狀上的產權所有權人時,可以要求簽約人提具屋主的 委託証明,如果是「二房東」,還必須要求審閱二房東與屋主間的租賃契約, 尤其注意租期與可否轉租的約定,否則,萬一屋主可以不承認租賃契約, 承租人將失去保障。 在簽訂租賃契約後,鍾運凱建議,還可前往法院辦理公證。為什麼這麼麻煩呢? 鍾運凱指出,經公證後的租賃契約具有「買賣不破租賃」的效力,也就是說, 即使屋主將房屋轉賣或贈與給他人,承租人的權利也不會受到影響,可以住到租期屆滿。 押金也是大學新鮮人必須注意的另一項問題,中信房屋法務說明, 依法押金是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房東如果超收,超過的部分可以用來抵租金, 但如果沒有超收,承租人也不能自行主張以押金抵租金。 另外,也要特別注意必須按時交付租金,如果是以現金交付,記得請房東開收據, 如果以金融機構匯款存款的方式,也要將單據留存,避免日後舉證困難。 特別要注意的是,如果承租人積欠2個月租金時,房東依法有權可以終止租賃契約, 因此,萬一積欠租金,一定要在房東正式表示終止契約前,補繳積欠的房租。 至於房屋萬一發生任何問題需要修繕,除非租約有規定由房客負擔, 否則依法應由房東負責修繕,不過,房客有立即通知房東的義務,如果因為房客 通知得太遲,而擴大房屋的損壞,則需由房客負責賠償。 此外,一般租賃契約常有約定「房東終止租約時應賠償房客一個月租金」。 換句話說,房東只要賠出一個月租金就可以隨時終止租約,要求房客搬家, 某些情形下對承租人相當不利,因此,如果承租人希望能確實居住到租期屆滿, 不會突然被要求搬遷,最好在簽立租賃契約時刪去這一條, 讓房東沒有任意終止租約的權利。 最後,契約書及跨頁部分需由雙方簽章確認,同時宜準備一式二份, 由出租及承租人各執一份為憑,以儘量杜絕紛爭可能發生的機會。 -- ※ Origin: 碧海藍天 <bbs.ntit.edu.tw> ◆ From: 59-104-147-30.adsl.dynamic.seed.net.tw -- Origin: 聯合大學˙聯合小棧 uun.twbbs.org Author: SuperModel210-85-60-253.cm.dynamic.apol.com.tw 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