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vr (情絲難斬 思念難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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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情報] [轉貼] 大四同學 畢業延期之課程資訊
時間Wed Jan 31 15:20:38 2007
恕刪
大學法 第26條
學生修讀學士學位之修業期限,以四年為原則。但得視系、所、學院、學
程之性質延長一年至二年,並得視系、所、學院、學程之實際需要另增加
實習半年至二年;修讀碩士學位之修業期限為一年至四年;修讀博士學位
之修業期限為二年至七年。
前項修業期限得予縮短或延長;其資格條件、申請程序之規定,由大學訂
定,報教育部備查。
身心障礙學生修讀學士學位,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得延長修業期限,
至多四年,並不適用因學業成績退學之規定。
第一項學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數及學分之計算,由教育部定之;碩士學位
與博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數及獲得學位所需通過之各項考核規定,由大學
訂定,報教育部備查。
大學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所定大學學分之計算,原則以授課滿十八小時為一
學分。
實習或實驗學分之計算,由各大學定之。
---------------這-------是-------分-------隔--------線---------------------
說白話一點
因相關法律規定 原則上必需修得18小時才能算一學分
我猜這是學校法令的立足點
然而 於四年之中
學生在符合學校規定之下
卻無法順利在 6月取得畢業證書
安排通識課程的通識中心 (無充足的課程安排)
安排上課時段的課務組 (無協調排課時段)
規劃專業課程的各系辦公室 (無規劃各年級應學習科目)
恐均有責任
可是 這種責任 有任何法令可責罰嗎??
如果有,那應懲處相關人員
如果沒有,那恐學弟妹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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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ndarc:真就責起來,學校恐再背一條偽造文書吧?!220.133.140.180 02/01 23:08
推 nevr:所謂的文明社會..不就在玩文字遊戲?? 125.231.128.44 02/02 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