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nterGT3 (愛上嬰兒肥)
看板NUU_Talk
標題Re: [聯合] 今天一些比較重要的校園公告...
時間Fri Mar 25 10:29:32 2005
※ 引述《mosquito520 (蚊子)》之銘言:
引言太多...刪一點
: 誠如前文所說...
: 如果今天有間商店...
: 一瓶飲料賣20元...
: 還要收15元的手續費...
: 這樣乍聽之下是很不合理沒錯...
: 一個簡單的假設...
: 這間商店方圓100KM內沒有第二間呢?
: 而你又很口渴...
: 那你買不買呢?
上面的這個看法我不太同意
因為在苗栗要租一間房子不是這麼難
雖然我還沒找到住的地方
不過我依然相信這個說法(遠目~~~~>"<)
: 我會這樣回文章...
: 是因為我覺得某些觀念需要講清楚...
: 在下任何定論之前...
: 以各種角度去想想...
: 不是每個人都能做到這點...
: 包括我也是...
: 但是不求完美只求盡量...
: 要批評之前...
: 多想想...
: 都已經是大學生了...
: 思考是一件很重要的事...
我可以同意你的想法"使用者付費"
但...就像之前說的
一件事情的發生往往不是這麼的單純
一個職業或是一項產品會存在
就表示有人需要他才會存在(市場的供需理論)
我舉個狠一點的例子
毒品!!! 它也是有人需要 它才有存在的價值
但是...它的存在合法嗎? 是被大家所允許的嗎?
: 不然...
: 看有沒有人要熱心成立租屋服務社...
: 取代仲介...
: 這不也是一個好方法嗎?^^
這個主意不錯...
只不過...會不會變成季節性社團啊@@"
其實我個人是沒吃過那位仲介什麼虧
只是看同學這樣花錢受騙上當真的很不甘心
心裡除了為他們叫屈我還能做什麼?
我曾有個想法 反正他收仲介費是算人頭的
那我只要一個人出面跟他租個十間房間
給他仲介費2500
之後時間房間再分租出去給十個人
2500/10=250 一個人只需要付250的仲介費就可以了
(如果我從中又再多收錢,那我也變成仲介了!.....真是Orz= =")
有法必有破? 很可惜他更厲害 在合約上註明了 房子不能再分租給他人...
我...又輸了>"<
每個人的想法與思考模式不同
不能單就自己的論點來否定別人
你有你堅持的觀點
我也有我想要宣導的觀念(宣導!? 好像很偉大一樣...)
拒絕坑錢仲介 要求學生自強
--
對自己在乎的人盡心
對自己堅持的事盡力
這就是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1.62.118
推 ISnathan:這篇文章150銀Orz 220.141.53.194 03/25
推 Oiozzo:怎麼看滴押... 220.141.48.124 03/25
推 HunterGT3:大Q...如果不知道可以按h 裡面有教 220.141.62.118 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