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cW0216 (紅的誘惑)》之銘言:
: 這個仲介 楊美玲
: 今年 3 月底 生活輔導組 郭組長 匆匆找我 就是為了此事
: 此仲介(楊美玲) 利用小人手段 騙取我學生的房租:
: 他帶著學生看房子 學生最後確定 約時間把租金給仲介 問題就在這裡
: 他只是仲介 不是房東 租金是給房東而不是給仲介 我們同學不知道
: 也不知道訂定契約的重要性 就這樣 口頭承諾 把錢交給仲介 事後 仲介不承認
: 學生告知教官 因沒有證據 教官對此仲介莫可奈何
這樣就已經算是詐騙了...
不過沒有證據...
即使很多人看見...
證據力也稍嫌不足...
應該提醒比較重要的一點...
契約是其次....
給人家錢不管怎樣都應該要求對方寫一張收據...
寫清楚茲收到多少錢...
簽個名...
不管以後是借人家錢還是什麼的...
牽涉到金額大一點的最好都要寫收據...
不需要寫的很正式...只需要表達清楚誰收到了這筆錢...
這樣這張收據就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之前看今晚哪裡有問題這個節目上面說的...
: 就因沒證據的關係 學校生輔組也不方便出面
: 想藉由學生會的宣導 封殺此仲介
: 但 卡在 他這種手段 只用在部份人身上 大部分跟他租屋的學生並未有此狀況
: 怕到時候 學生會發出通告 跟他租屋的同學強烈反彈
: 有人不明白 被騙了還不知道 還支持此仲介
: 這樣是否會造成校內的鬥爭?
的確...至少我是第一次聽說有這種情形...
鬥爭到不至於...
學校要去封殺仲介...我不認為這樣是合理的作法...
畢竟證據力不足...還有可能造成毀謗的嫌疑...
如果證據力夠的話...也不用封殺...
就直接控告詐騙就好了...
學校該做的應該是提醒學生契約、收據的重要性...
: 所以 學生會在這一個學期 並未有此動作
: 既然大家也都感受到此仲介的惡劣行徑
: 學生會不會在袖手旁觀 感謝發表這類相關文章的同學
說實在的...即使學生會不打算袖手旁觀...
那學生會能作些什麼呢?
抱歉...不是刻意要潑你冷水...
只是要做什麼之前想清楚自己能作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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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大學 學務處 生活輔導組 在93年3月15日 召開校外租賃房東座談會議
: 邀請房東一起參加 上述這惡劣仲介 並未有意與學校合作 達成共識
: 所以 租屋管道 可藉由生輔組網站得知優良房東
: 目的也是希望我們學生安全 有保障
: 租屋訂定契約的重要性 學生會會努力宣導 懇請大家配合
我倒是建議...
如果學校真的有心要做的話...
把那個住宿服務的清單換一下吧...
之前的清單用excel檔...
有房東丟資料就從後面補上去...
前面的資料正確性也不管...
我知道生輔組有在做...
像是之前的優良房東推薦...
教官也有來我住的地方看看...
但是優良房東能有多少人?
還不如把那個清單換成資料庫...
讓大家可以去線上更新什麼的...
維護不是也比較方便?
去規定房東留資料的格式...
然後派工讀生或是教官定期去巡這些地方...
不然...
刻意去封殺仲介...
只是像故意去踩大便一樣...
沒好處又惹的一身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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