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oss715:其中一個人 會付2邊的房租 之前跟現在 220.141.8.177 03/17 01:02
→ boss715:阿阿阿~~~房子真難找 房東死要錢 220.141.8.177 03/17 01:03
可以找之前的契約來看,如果當初訂的契約的確是一年份,那麼房東若採取將押金
沒收之類的或許也是有立場可言,但是通常一般來說不會做的這麼絕,畢竟是租學生
的.
或許可以跟房東溝通看看,例如原本租到8月底的,但是會保證在6月底之前搬離,
並且在有學生看房的時候,會配合看房(*註1)等,來跟房東溝通看看,能否將剩餘
二個月份的租金以及押金返還,這樣在房東方面~對日後的出租等的衝擊(或說損
失)就會降到最低,也不太引響房東的出租作業等,
(用較為婉轉並且雙方互利的方式來溝通,也許會是較為可行的)
註1:以前唸書在外租屋時,若有學生要看房的時候,房東太太會事先聯絡,通常都會
在學生在的時候,才會帶人去看房,不會貿然的就自己帶著看房的學生進去,這
樣對現在還在承租的學生來說也是較為尊重的.
至於另外的一天考慮期,說坦白話,只能說該名房東在承諾上較為不遵守,但是相對的
那個承諾僅止於口頭上的,所以若真的要說該房東惡質,個人覺得到也還好,這在租屋
市場來說大多是會遇到的常態之一.
有另外一種作法是看了之後覺得還OK,當場附酌量的訂金,金額方面不需要太多,並且
寫下字據(或是直接在契約上面寫)等,某年某月某日幾付訂金多少等,來把這房子的
承租權利暫時的保留給你,當然通常一般來說上面可能會另外加注於多久的時間內必
須繳納租金(租金看是半年,還是一年,或是按月繳交)之類的,這種方式也是可行的,
但前提是事先有比較觀察過附近環境了,覺得OK,才付訂金,不然若貿然的幾付訂金,
若之後覺得環境不滿意而不想租的話,那訂金可就白白的損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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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ogkid 來自: 218.163.72.58 (03/17 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