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evr (情絲難斬思念難忘)》之銘言:
: ※ 引述《ISnathan (有正妹!我喜歡那型的>//<)》之銘言:
: : 可是苦主的受教權利也被剝奪了呀XD
: : 所以...這一切的始作俑者...就是老師!
: 老師鎖上門,一定是開始上課之後吧...
: 所以始作俑者...並不是老師唷...(請再想想各時間點先後順序)
: : 因為學生遲到不應該 可是還是有權利進教室 對吧? (受教權 有法律保障)
: 憲法第二十一條-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 憲法第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
: 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憲法第一百五十九條-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
: 受教權的確是受法律保障,但請先看清法律的真義,是否妨礙他人自由權利了呢?
妨礙他人自由的是老師吧= = 學生是被妨礙者...
因為把學生關在外面的是老師 學生是被老師關在外面
就算是他們"可能"(因為我們不知道)會吵到同學 也與自由無關吧
: : 可是老師生氣 也沒有權利把他們關在外面 對吧? (剝奪受教權 違法了)
: 老師是沒有權利妨礙同學上課的權利,但為了求取上課品質,警衛............
可是就算是他"為了上課品質" 就把學生鎖在外面
他的"維護上課品質"也就是建立在"剝奪受教權"之上
這樣如果還是沒錯 那我也沒辦法再說啥了
: : 然後在教室裡面的同學就很衰 被老師要求要外面安靜
: 離開就會安靜了....
...我只能為有人受教權受到剝奪感到悲哀
(這不代表我認同學生可以隨意遲到OR翹課)
: : 可是外面的可能是認識的(起碼是一起上課的) 裡外不是人
: : 如果老師就是在他最大權限裡面懲處
: : 那苦主也不會PO文了呀
: : 然後也不會有這麼長的討論串了
: : 其實今天雙方都有不對的地方
: : 只是老師的錯誤比較大 尺度拿捏比較有爭議
: : 因為最起碼~學生沒犯法 但老師犯法了 囧
: 學生沒犯法???
: 損毀公物??妨礙安寧??違反公共制序???
: 由於這些觀點見人見智...請您再想想學生是否沒犯法???
毀損公物已經脫離了受教權是否被剝奪的範圍了吧
那是苦主與校方之間的問題 跟師生之間關連不大
妨礙安寧是因為他們想進教室上課
是因為受教權被剝奪才會有這舉動 應該是可以理解的
如果照你這麼說 那有人為了覺得法律不公而走上街頭的人也都不對了
舉個例子來說 像十幾年前的女權運動 家暴法案
那是因為在社會上的女生覺得法律對男女之間不平等而走上街頭
那是有理想性質的 因為他們在"兩性平等"上的權益受損
今天有人因為受教權被剝奪而不滿 也算是有理想性的
因為他們在"進教室上課"的權益也同樣有受損
難道在路邊遊行就不會妨礙安寧嗎...可是他們是爭取自己應得的權益呀
就算是學生在教室外有妨礙安寧 也是他們為自己權益發聲吧
(今天他們不是無聊在教室外面鬼叫...)
每個人都有人權 而他們也得必須受到尊重(雖然說是這樣說啦...)
今天老師不能因為學生遲到 就讓他不進來上課 (犯法)
就像是你今天抓到十大槍擊要犯 也不能路邊把他槍決一樣 (也犯法)
不是上面舉例的人沒有錯 只是這樣子於法不合
當你今天認為他們落難是好事的時候
可能沒想到他們自己也有法律保障的人權
學生今天可以很大聲的說:"我要進教室!"
你找媒體來拍 要老師大聲說:"遲到學生不准進來上課!"
你看看會發生什麼事情...這以前別的學校就發生過了
教育部也被訪問很多次 老師是無權這樣懲處的
北科大不是還有老師因為學生遲到 叫學生"學狗爬出去!" 讓學生不能上課
後來買喜餅賠罪還被連當時都沒遲到的同學繼續在鏡頭前唸...
這兩者又有什麼差別?
今天不是學生遲到沒錯 只是老師違法錯更大 雙方都不值得而已
: : 所以老師懲處的尺度拿捏是有問題的 因上課開始就犯法在先 囧rz
: 尊師重道...這屬道德觀點...能否拿出來供大家討論討論..
: 以上兩點...Orz...沒人理我...
: 下文恕刪...
: 在大學除了知識外...
: 法律、倫理、情誼...
: 又吸收了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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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桌子不是給你拿來翻的!
╮╭ ) ︵ )
◥█████◣ ★ █— 非常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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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桌子的逆襲 ─by raepo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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