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Lu (Lu)
看板NY-Yankees
標題Re: BP's Joe Sheehan on A-Rod play
時間Thu Oct 21 05:31:28 200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4.225.234.250
: 推 awwh:所以他覺得應該把規則改成可以打手? 69.224.230.149 10/21
: → awwh:這樣還得了,一壘要是能打能撞,那怎麼守啊? 69.224.230.149 10/21
: → awwh:well,我想我誤會了,他應該是說所有位置 69.224.230.149 10/21
: → awwh:都不該有這種類似傷害的進壘舉動.... 69.224.230.149 10/21
: 推 SMJ:那到底為什麼可以衝撞本壘 踢二壘手套? 128.238.243.204 10/21
: → SMJ:難道是美國人喜歡一點暴力的色彩? 128.238.243.204 10/21
: 推 dunmax:衝撞應該是合法的吧 61.224.48.193 10/21
: → dunmax:你有本事把一壘的球撞掉.....safe 61.224.48.193 10/21
1. 一壘手如果呆呆的抱著球站在三呎線內而不去踩壘包,打者當然可以撞過去。
我們平常不會看到一壘發生衝撞是因為一壘不需要觸殺,而且在一壘有 play
的原因絕大多數都是內野滾地球,一壘手只要腳踩著壘包接到傳來的球就行。
這種情況下一壘手都不會在打者的行進路線上,所以不會有合法衝撞發生。
2. Sheehan 的問題不是在哪一種規則比較合理,而是規則有沒有一致性。
3. 不管是哪個守位,守備動作完成包括對球的控制。如果觸殺時球掉了,不管
是哪一個位置都不算出局,這就給了合法衝撞理由。A-Rod 昨天的動作之所
以是妨礙守備是因為他用了手,在規則中禁止。如果他往 Arroyo 的手臂(那
時在三呎線內)狠狠撞下去把球撞掉,就是他上二壘,Jeter 得分。這是我從
Sheehan 文章裡理解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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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0.39.246.118
推 rascal22:用手去撞和用手去撥好像對A-ROD很難理解:P 218.184.56.124 10/21
推 Francix:不能用手,要用身體,用腳看來好像也可以 219.68.28.139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