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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4.225.234.250 : 推 awwh:所以他覺得應該把規則改成可以打手? 69.224.230.149 10/21 : → awwh:這樣還得了,一壘要是能打能撞,那怎麼守啊? 69.224.230.149 10/21 : → awwh:well,我想我誤會了,他應該是說所有位置 69.224.230.149 10/21 : → awwh:都不該有這種類似傷害的進壘舉動.... 69.224.230.149 10/21 : 推 SMJ:那到底為什麼可以衝撞本壘 踢二壘手套? 128.238.243.204 10/21 : → SMJ:難道是美國人喜歡一點暴力的色彩? 128.238.243.204 10/21 : 推 dunmax:衝撞應該是合法的吧 61.224.48.193 10/21 : → dunmax:你有本事把一壘的球撞掉.....safe 61.224.48.193 10/21 1. 一壘手如果呆呆的抱著球站在三呎線內而不去踩壘包,打者當然可以撞過去。 我們平常不會看到一壘發生衝撞是因為一壘不需要觸殺,而且在一壘有 play 的原因絕大多數都是內野滾地球,一壘手只要腳踩著壘包接到傳來的球就行。 這種情況下一壘手都不會在打者的行進路線上,所以不會有合法衝撞發生。 2. Sheehan 的問題不是在哪一種規則比較合理,而是規則有沒有一致性。 3. 不管是哪個守位,守備動作完成包括對球的控制。如果觸殺時球掉了,不管 是哪一個位置都不算出局,這就給了合法衝撞理由。A-Rod 昨天的動作之所 以是妨礙守備是因為他用了手,在規則中禁止。如果他往 Arroyo 的手臂(那 時在三呎線內)狠狠撞下去把球撞掉,就是他上二壘,Jeter 得分。這是我從 Sheehan 文章裡理解到的。 -- ============================== My Yankees blog: The Pinstriped Morningside Heights http://cclu.blogspot.com 這是一個主要由中文寫作,但是引用英文網路文章的blog。內容包括: Yankees、Baseball Business以及Sabermetric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0.39.246.118
rascal22:用手去撞和用手去撥好像對A-ROD很難理解:P 218.184.56.124 10/21
Francix:不能用手,要用身體,用腳看來好像也可以 219.68.28.139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