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JLi:著作權法,在公開場合重製罪,在台灣是公訴罪。 08/31 18:04
→ JJLi:如果是貼出來還附他國語文翻譯的話,則算改作… 08/31 18:05
→ JJLi:如此,則除非原著提出未授權告訴,則違法情事不成立。 08/31 18:05
→ JJLi:以上是在台灣的狀況,國際上如何我就不知了。 08/31 18:06
推 agoodjob:那BBS上回文時按R引用文章不就也算重製罪.. 08/31 18:09
→ a10141013:如果有違法 原PO和板主要趕快處理一下吧 08/31 18:12
推 jenui:話說台東大學有個教授的ID也是JJLi...當初差點被他當掉 08/31 18:19
推 JJLi:按r引用不算啦…下面不就有加自已的附注了嗎? 08/31 18:37
→ JJLi:實際上,引用文章除了改作外,還另有免罪條款XD~下次再談吧~ 08/31 18:38
推 jijeng2001:改作權也是屬於原作者喔!未授權改作也是違法! 08/31 19:26
→ JJLi:要這樣解釋這條法也是可以的。 08/31 21:40
推 JJLi:但以保護衍生創作的原則,這部份是有模糊空間的。 08/31 22:17
→ JJLi:就算原作發威,上法院前還有很多條路可走就是。 08/31 22:17
→ JJLi:拜託大家不要看到存証信件就想賠錢停作了事…(就同人而言) 08/31 22:18
→ JJLi:共同著作權、部份權利授與都是可以利用的。 08/31 22:18
→ JJLi:不然像神奇寶貝特別篇、寒蟬鳴叫之時的君嘆之世界 08/31 22:19
→ JJLi:(甚至寒蟬本身)…就不會以獨立創作出現在大家面前了。 08/31 22:19
推 b750919:我是原PO 感謝樓上諸位XD 08/31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