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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750919 (b750919)》之銘言: [snip] : 暫停一下,我頭好暈,這仁兄引經據典的,後面還有一大堆.我要先去跑個步動一動!!! : 我附網址 http://www.sportsworldny.com/forums/index.php?showtopic=3969 : 有人願意翻完就接一下吧. 我回來會繼續! : 恭賀今日:小王十六勝 爆肝也快樂! 這位『引經據典』的仁兄是 Rob Neyer,這篇文章是收費的 ESPN Insider 裡面的文章,被人在公開場合貼出來了。 這應該是違法的,不過我不知道違反什麼法。:p -- ============================== My Yankees blog: The Pinstriped Morningside Heights http://cclu.blogspot.com 這是一個主要由中文寫作,但是引用英文網路文章的blog。內容包括: Yankees、Baseball Business以及Sabermetric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81.3
JJLi:著作權法,在公開場合重製罪,在台灣是公訴罪。 08/31 18:04
JJLi:如果是貼出來還附他國語文翻譯的話,則算改作… 08/31 18:05
JJLi:如此,則除非原著提出未授權告訴,則違法情事不成立。 08/31 18:05
JJLi:以上是在台灣的狀況,國際上如何我就不知了。 08/31 18:06
agoodjob:那BBS上回文時按R引用文章不就也算重製罪.. 08/31 18:09
a10141013:如果有違法 原PO和板主要趕快處理一下吧 08/31 18:12
jenui:話說台東大學有個教授的ID也是JJLi...當初差點被他當掉 08/31 18:19
JJLi:按r引用不算啦…下面不就有加自已的附注了嗎? 08/31 18:37
JJLi:實際上,引用文章除了改作外,還另有免罪條款XD~下次再談吧~ 08/31 18:38
jijeng2001:改作權也是屬於原作者喔!未授權改作也是違法! 08/31 19:26
JJLi:要這樣解釋這條法也是可以的。 08/31 21:40
JJLi:但以保護衍生創作的原則,這部份是有模糊空間的。 08/31 22:17
JJLi:就算原作發威,上法院前還有很多條路可走就是。 08/31 22:17
JJLi:拜託大家不要看到存証信件就想賠錢停作了事…(就同人而言) 08/31 22:18
JJLi:共同著作權、部份權利授與都是可以利用的。 08/31 22:18
JJLi:不然像神奇寶貝特別篇、寒蟬鳴叫之時的君嘆之世界 08/31 22:19
JJLi:(甚至寒蟬本身)…就不會以獨立創作出現在大家面前了。 08/31 22:19
b750919:我是原PO 感謝樓上諸位XD 08/31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