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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agtimelife (誰曉得?)》之銘言: : 但是若上述的情況是在九局上 然後此時落後一分 : 如果沒有發生失誤 穩穩拿下最後一個出局(然後game set) 那就沒有所謂的下一局 : 在極端一點 (假設不是最後一局) 若是這局結束後因特殊情況(例如天候)而called game : 那同樣的也會沒有下一局的產生 : 所以在下的結論 : 是覺得規則之所以會這樣定 : 就是因為"未來會發生的事"是沒有絕對 而且無法假設 : 所以儘管2出局後的失誤與自責分的相互關係 看起來像是太過保護投手 : 但是若是拿"未來" 或是 "假設狀況" (例如您說的下一局的全壘打) 來審視規則 : 似乎有點說不過去 是阿 你說的九局上我可以接受 其實我自己另一個解釋是投手可以投完這局就被換下來, 下一局又是另一位新投手。 不過基本上我不是在假設未來的狀況, 我只是純粹在比較兩種不同的事件, 一個是在隊友失誤後,面對下一棒被打全壘打, 另一個是隊友沒失誤,下一局開始時被打全壘打。 這兩種情形可能都會發生, 而投手是會面對到同一個打者, 但是規則卻對自責分的認定不同。 當然,有板友提到,失誤後壘上有人面對打者, 跟壘上無人時,投手投起球來當然有差。 所以我也只是覺得規則是太過保護投手, 而不是覺得應該要嚴格到都記自責分。 規則不能訂在模糊地帶,例如0.5分的自責分之類的, 爭議會更多,所以也只好這樣訂。 不過,反正討論嘛,我只是覺得這規則是太過偏袒投手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210.1.213
Avis:看RA會比看ERA準 05/18 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