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vis:看RA會比看ERA準 05/18 09:14
※ 引述《ragtimelife (誰曉得?)》之銘言:
: 但是若上述的情況是在九局上 然後此時落後一分
: 如果沒有發生失誤 穩穩拿下最後一個出局(然後game set) 那就沒有所謂的下一局
: 在極端一點 (假設不是最後一局) 若是這局結束後因特殊情況(例如天候)而called game
: 那同樣的也會沒有下一局的產生
: 所以在下的結論
: 是覺得規則之所以會這樣定
: 就是因為"未來會發生的事"是沒有絕對 而且無法假設
: 所以儘管2出局後的失誤與自責分的相互關係 看起來像是太過保護投手
: 但是若是拿"未來" 或是 "假設狀況" (例如您說的下一局的全壘打) 來審視規則
: 似乎有點說不過去
是阿 你說的九局上我可以接受
其實我自己另一個解釋是投手可以投完這局就被換下來,
下一局又是另一位新投手。
不過基本上我不是在假設未來的狀況,
我只是純粹在比較兩種不同的事件,
一個是在隊友失誤後,面對下一棒被打全壘打,
另一個是隊友沒失誤,下一局開始時被打全壘打。
這兩種情形可能都會發生,
而投手是會面對到同一個打者,
但是規則卻對自責分的認定不同。
當然,有板友提到,失誤後壘上有人面對打者,
跟壘上無人時,投手投起球來當然有差。
所以我也只是覺得規則是太過保護投手,
而不是覺得應該要嚴格到都記自責分。
規則不能訂在模糊地帶,例如0.5分的自責分之類的,
爭議會更多,所以也只好這樣訂。
不過,反正討論嘛,我只是覺得這規則是太過偏袒投手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210.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