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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若上述的情況是在九局上 然後此時落後一分 : 如果沒有發生失誤 穩穩拿下最後一個出局(然後game set) 那就沒有所謂的下一局 : 在極端一點 (假設不是最後一局) 若是這局結束後因特殊情況(例如天候)而called game : 那同樣的也會沒有下一局的產生 : 所以在下的結論 : 是覺得規則之所以會這樣定 : 就是因為"未來會發生的事"是沒有絕對 而且無法假設 : 所以儘管2出局後的失誤與自責分的相互關係 看起來像是太過保護投手 : 但是若是拿"未來" 或是 "假設狀況" (例如您說的下一局的全壘打) 來審視規則 : 似乎有點說不過去 : 當然這是我的認知啦 只是突然想到這樣的論點來作回文 : 歡迎大家討論... 發表一點個人的看法 我認為就是因為 "未來會發生的事"是沒有絕對 而且無法假設 但是就是因為該結束該局而未結束 所以選擇以最有利的規則來保護投手 換個角度想想 老早就該結束這局了 隊友失誤害了我 這樣對我不公平 不是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0.84.132 ※ 編輯: heater2000 來自: 124.10.84.132 (05/17 2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