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但是若上述的情況是在九局上 然後此時落後一分
: 如果沒有發生失誤 穩穩拿下最後一個出局(然後game set) 那就沒有所謂的下一局
: 在極端一點 (假設不是最後一局) 若是這局結束後因特殊情況(例如天候)而called game
: 那同樣的也會沒有下一局的產生
: 所以在下的結論
: 是覺得規則之所以會這樣定
: 就是因為"未來會發生的事"是沒有絕對 而且無法假設
: 所以儘管2出局後的失誤與自責分的相互關係 看起來像是太過保護投手
: 但是若是拿"未來" 或是 "假設狀況" (例如您說的下一局的全壘打) 來審視規則
: 似乎有點說不過去
: 當然這是我的認知啦 只是突然想到這樣的論點來作回文
: 歡迎大家討論...
發表一點個人的看法
我認為就是因為
"未來會發生的事"是沒有絕對 而且無法假設
但是就是因為該結束該局而未結束
所以選擇以最有利的規則來保護投手
換個角度想想 老早就該結束這局了
隊友失誤害了我 這樣對我不公平 不是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0.84.132
※ 編輯: heater2000 來自: 124.10.84.132 (05/17 2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