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evin (我心甘情願)》之銘言:
: 但是規則卻對自責分的認定不同。
: 當然,有板友提到,失誤後壘上有人面對打者,
: 跟壘上無人時,投手投起球來當然有差。
: 所以我也只是覺得規則是太過保護投手,
: 而不是覺得應該要嚴格到都記自責分。
: 規則不能訂在模糊地帶,例如0.5分的自責分之類的,
: 爭議會更多,所以也只好這樣訂。
: 不過,反正討論嘛,我只是覺得這規則是太過偏袒投手而已。
棒球單項統計總有無法顯示出來的隱藏漏洞
不光是ERA, Win & Save 都有一些東西是看不出來的
所以說數據僅供參考
Save也是啊 終結一局3分差的比賽跟1分差的困難度不一樣
就算是三分差的比賽 面對345打順跟面對789打順 強度也不一樣
但通通都記Save 還有之前有聽到一些先進說
把最後一局領先5分的比賽搞成讓人追平 因為這不是SVO
所以不會記BSV
其實一個人搞掉5分差的領先比搞掉3分差還慘烈
我是覺得只是給投手一個公道而已
(因為失誤該完成而沒完成的一局 就不算投手"賺到"的囉)
再說評估一個投手 不是光看ERA而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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