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isungyu:放大絕招了 12/27 02:14
推 kyo06:這算大絕招嗎??原PO是已經跳出來發表意見的人 12/27 02:19
推 Sechslee:新2007的精譬見解我也想看 12/27 02:22
推 fch010720:這算什麼放大絕招? 不同意別人的看法,本來就該講自己的 12/27 03:08
推 siliver:最近跑出很多心理分析師,完全不知道他們的分析依據是啥 XD 12/27 08:12
推 aaps:放大絕是指叫別人做不可能辦到的事 例如:你那麼強你去打MLB啊 12/27 08:18
推 waderu:不知道大絕到底在哪? 一樓能不能講清楚? 12/27 08:40
推 mindd:一樓是逼戰的大決 bb 12/27 10:42
推 new2007:V大,我無意冒犯,也絕對贊同你發表個人見解的權力 12/27 11:30
推 new2007:只不過到數第二段也想像的過頭點。 12/27 11:33
→ new2007:紅襪的發言從結果論來看是錯的,紅襪是賭輸了 12/27 11:34
→ new2007:但不代表整個決策過程就不合理, 12/27 11:35
→ new2007:不管洋基紅襪這種光球員薪資就打死一堆上市公司的球團 12/27 11:35
推 new2007:做重大決策如果沒有沙盤推演很難令人相信 12/27 11:37
→ new2007:所以你說「Cashman應該本來是打算放假去的」云云, 12/27 11:38
推 new2007:一直到後面的推論恐怕推測太多事實太少 12/27 11:41
→ new2007:就算BORAS沒有主動回頭,洋基也是會出價, 12/27 11:42
→ new2007:不吭聲只是洋基避免自己被自己墊高價格的策略 12/27 11:42
→ new2007:相對的,以洋基的財力,BORAS有可能不回頭嗎? 12/27 11:43
→ new2007:最後再次強調,我雖然觀點與你不同,但絕對贊成你發表的權 12/27 11:45
→ new2007:唯有透過發表跟交互激盪才能真正看出意見好壞 12/27 11:46
→ new2007:新版規那種X5就要砍文,光算人數不用有好立論的做法 12/27 11:47
→ new2007:並非我所贊同,所以我不回文,還請見諒 12/27 11:48
推 new2007:對了,我一向相信「互相漏氣求進步」, 12/27 12:06
→ new2007:所以口氣上有得罪處還請見諒 12/27 12:07
推 rayven:樓上,2009/01/01才要開始執行的板規拿來當擋箭牌還太早 12/27 23:16
→ rayven:原先的推文口氣囂張程度誰看了都覺得你口臭 12/27 23:17
推 new2007:就是有樓上這種人我才懶得發文的。 12/28 00:51
推 peachteagif:....樓上語氣看起來的確很糟 12/28 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