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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egas (What the FxxK)》之銘言: 講在前面,MLB有所謂的central fund,這筆錢是由執行委員會負責管理。我還沒 有查到授權商品的收入是否算在所謂的MLB Central Fund裡頭,但是這部份影響不大 ,因為在這個行業裡,轉播權利金是大大條的錢,賣商品相較之下是小得很的錢。數 字我還在找,但是用常識判斷一下就可以推斷出來。公視付給MLB的權利金是幾百萬幾 千萬的在算,而且賣訊號又不太需要付什麼成本。賣一個商品,平均單價低,又有製 造/存貨成本要cover,對球隊的收入而言,商品的收入是很難跟門票或是權利金收入 相比的。 因此,要關注球隊的收入結構,就得要把目光放在門票跟轉播權利金上。這是討 論這個行業經營之道的一些必備的常識。 那,既然是所謂的海外球迷,那球隊大概是真的賺不到他們的門票錢了(請不要告 訴我日本人會坐飛機去洋基主場看松井,球隊付松井千萬年薪不是為了讓他吸引日本 人到紐約看球的)。所以球隊可能賺的海外收入是轉播權利金? Not Really. 這個連結是ML Constitution(以下簡稱MLC),有興趣看的可以下載 http://www.businessofbaseball.com/docs/MLConsititutionJune2005Update.pdf 在MLC的article X Major League Central Fund,請看到sec 4。 這邊把球隊的轉播權利金分成local與National/International兩種。而在sec 4 的最後一段,最後一句話的最後幾個字說得很清楚,commissioner把權利金存在 Central Fund裡,然後credited to each of them(Clubs) equally。 請問jackoop,不知道這樣的解釋能不能令你同意,洋基簽不簽松土反的決策過程 應該與日本市場無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70.236
jackoop:完全不能 洋基這兩年要躲分享金也是用財務操作去作 10/23 00:31
jackoop:跟你所謂的"因為松井強"這點根本沒關連 10/23 00:32
jackoop:條文是這樣寫 但是實際財務操作這麼單純就好了 10/23 00:34
jackoop:洋基的payroll降不下去跟這規定也有關聯 怎麼不一起討論? 10/23 00:34
jackoop:最後 你提到賺錢資敵的部份 難道紅襪跟天使就不用分享? 10/23 00:36
jackoop:別忘了洋基的天敵在這條文上也是受害者 這不是洋基條款 10/23 00:36
nickyang:跟是不是洋基條款沒關係啊-_- 10/23 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