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哈頓棋盤式的道路規畫,也完全是實用取向的設計。在紐約,每天
花一、二十分鐘甚至半個小時走路,是很平常的事。曼哈頓其實說大也不
大,如果不趕時間,很多地方都是腳程可及之處。
我的學校在第十四街,我們就經常會先走到十二街的舊書店尋寶,再
往南走到位於第八街的紐約大學和華盛頓廣場,再往南走,經過許多可愛
有趣的小店,到唐人街打打牙祭,並採購生鮮蔬果魚肉。或者,有時我們
也會從三十四街的市立研究圖書館出發,往北走過四十二街的時代廣場,
逛到五十三街的現代美術館,再逛到六十六街的林肯中心表演廳。如果穿
過中央公園,還可以到八十三街的大都會博物館,或在八十八街的古根漢
美術館晃晃。
一個讓人喜歡走路的城市,是一個屬於市民的、屬於生活的城市。
回到台北後,我一直希望能維持走路的習慣,但這份意志很快就瓦解
了。台北的精華區並不比曼哈頓大,但在台北走一小段路,就讓人非常緊
張而疲憊。因為,在台北這座城市,走路的人是最沒有尊嚴的一群人。
台北街頭的人行道,就像可憐兮兮的小媳婦,狹窄的彷彿是一種點綴
,或一種施捨。它不知為何全鋪上脆弱的紅磚,動不動就變得坑坑洞洞、
搖搖晃晃、破破碎碎。不久前,我坐公車經過羅斯福路,短短的一公里內
我數著紅磚道上停放的車子,真的什麼都有,許多機車‧兩輛汽車、還有
一部推土機。我看著,心理升起一陣好笑的悲哀。
而走在騎樓,你永遠要穿過各種特賣商品的專櫃,賣皮包、拖鞋、雨
傘的各式地攤,賣小籠包、豬血糕、黑輪的形形色色小吃攤,偶而還要跨
過修車廠的油污、熱心傳教士或直銷業務員的糾纏、甚或被準備停車的機
車騎士按喇吧--簡直是一場槍林彈雨。..........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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