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沛東/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金學坪召妓被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引發司法院官員有關
「法官召妓與婚外情何者可罰性較高」的議論;多數官員認為法官召妓對社會及
家庭的危害性雖低於婚外情,但影響社會觀瞻及司法信譽嚴重,可罰性較高。
有官員引述事證,指現任行政院長張俊雄是公開有兩個老婆的政府高層官員,
從法律的觀點看,兩個老婆就是婚外情,似乎沒有人以此理由指責張俊雄不適
任,但如果婚外情換成召妓,相信民眾絕對不會沉默。
引發「法官召妓與婚外情何者可罰性較高」的討論,是因台北地院起初決定將
金學坪記過一次處分,但司法院認為過輕,改送交監察院審查,未來如經監察
院彈劾,須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而過去法務部處理一名郭姓檢察官的婚
外情時,則以記過兩次行政處分結案,與司法院處理金學坪案比較,顯然較輕。
有司法院官員從刑罰及行為對社會及家庭危害的角度,認為婚外情的可罰性較
高。官員說,從刑罰的規定看,婚外情的通姦行為構成犯罪,須受刑罰,而召
妓不過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法律沒有處罰召妓者的規定,妓女最多也不過
處罰拘留而已。
官員再從社會及家庭危害角度分析,婚外情輕則造成家庭失和,重則家庭破裂
,妻離子散,對社會及家庭的衝擊很大,這種衝擊絕非花鈔票買春的失德行為
可比擬。
不過,另有官員持不同觀點,認為比較兩者的可罰性,不能單從法律處罰、社
會及家庭危害等「具體的量化」作比較,必須衡量無形的人民觀感及司法信譽
,而這些正是維繫司法威信的基石。
官員表示,召妓雖然不犯法,但在一般人民的觀念中,卻是嚴重的失德行為。
官員強調,尤其法官是代表上帝審判凡人的是非、曲直、善惡,雖然不須受到
人民對神一樣的尊崇,但最起碼自身行為須符合法律規範及社會正軌;試想,
人民會如何看待一個晚上嫖完妓後,白天卻端坐法庭審判席論斷人民是非的法
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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