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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板規6.為避免引戰或板面不安,禁止受到板主處分之後 在板面上發文或推文討論違規或討論相關板規是否有問題 (包括未受處分的非當事人) 板主得依情節輕重視做鬧板處理,並刪除相關文章與水桶處分。 被板主處分後不服,請被處分者一週內來信跟處分您的板主溝通 若溝通後仍不服板主解釋或板主超過三日以上無回應 請依程序至台灣遊園地組務板向小組長提起申訴。 修訂為: 板規6.受板主處分之後,若不服處分,請被處分者來信與處分您的 板主溝通,若溝通無效,請至台灣遊園地組務板相關規定向小組長 提起申訴。 公告後生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94.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