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板規6.為避免引戰或板面不安,禁止受到板主處分之後
在板面上發文或推文討論違規或討論相關板規是否有問題
(包括未受處分的非當事人)
板主得依情節輕重視做鬧板處理,並刪除相關文章與水桶處分。
被板主處分後不服,請被處分者一週內來信跟處分您的板主溝通
若溝通後仍不服板主解釋或板主超過三日以上無回應
請依程序至台灣遊園地組務板向小組長提起申訴。
修訂為:
板規6.受板主處分之後,若不服處分,請被處分者來信與處分您的
板主溝通,若溝通無效,請至台灣遊園地組務板相關規定向小組長
提起申訴。
公告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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