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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三位版主的討論跟南港板投票結果做出之板規修正,說明一下 舊板規2 發文資格:在南港板上除了自介文以外發過1篇以上非廣告性的文章。 板規2修正後 發文資格:需符合下列條件(a+b) a.發表過自介文滿7天以上(經板主標記認可才算) b.發過1篇以上非商業廣告性的文章。 另外板規2附上可能違法買賣的拍賣網站說明連結參考 奇摩拍賣-禁止與限制刊登商品說明 http://tinyw.in/ucp7 露天拍賣-客服中心 > 條款說明 > 法令禁止限制規範 http://tinyw.in/4wfI 把原來說明"網路上不得買賣之...."那段話刪掉 註:版主標記指m或s,核可會先m,收錄南港版精華區後會改s 若是版主直接把自介收進精華區可能會直接標記s 修正之板規執行在此公告之後生效,本文置底到101/07/3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96.45 ※ 編輯: pdca 來自: 118.168.96.45 (07/03 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