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A8/社會脈動 2006/08/30
土石流屬洪水險 米堤獲賠五億
【黃錦嵐/台北報導】
九十年間桃芝颱風襲台,南投溪頭米堤大飯店慘遭土石流沖毀,
產險公司以「土石流即是山崩」,拒絕理賠。一審原判產險公司勝訴
,但纏訟五年後,高院昨日更一審認定,土石流應屬保險契約中規範
的洪水,並非山崩,產險公司應負責理賠。
據高院更一審判決,第一及蘇黎世兩家產物保險公司應給付五億
三千多萬元給新安育樂公司,並自九十年九月六日起至清償之日止,
按年息十%計算遲延利息。
據初步估算,迄今為止,五年遲延利息已超過二億六千五百萬元
。新安育樂事業公司的法定代理人陳明哲昨日下午四時到庭聆聽宣判
,當庭喜極落淚。
桃芝颱風九十年七月卅日挾帶大量雨水來襲,溪頭野溪改道匯流
,以致洪水挾帶土石,沖毀米堤大飯店。
事發後,米堤所有人新安育樂公司依颱風及洪水險契約,申請第
一及蘇黎世兩家產險公司依約理賠五億八千多萬元,但兩家產險公司
均認定,此次土石流沖毀米堤是鳳凰山山崩所致,並非洪水沖毀,因
此公司不負責理賠。
新安提起給付保險金訴訟,請求兩家產險公司共賠償五億八千餘
萬元,但九十三年三月台北地院判決新安敗訴,一文不賠。
案經上訴高院,高院去年五月改判兩家產險公司應理賠近四千八
百萬元。
新安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審時,
根據農委會、台大地質系教授陳宏宇的網頁指證,認定土石流並非山
崩,應屬於暴雨致生的洪水。
承審法官在判決書中,指責兩家國內知名的產險公司為逃避應負
的保險契約責任,一再藉詞硬拗,未迅速理賠,喪失獲致商譽的機會
,殊為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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