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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圍毆致人殘廢 判賠1547萬
時間Fri Sep 11 17:46:45 2009
圍毆致人殘廢 判賠1547萬
2009-09-11 中國時報 【廖肇祥、廖志晃/南投報導】
打人成傷,代價可不輕!黃姓男子等四人,九十六年
十一月間在KTV外圍毆卅歲男子黃智維成殘,致語言功
能喪失、日常生活仰賴家人照顧,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四名被告需共同負擔原告醫療、生活支出一千五百四十七
萬餘元。
判決書中指出,被告黃俊復、張瑜瑋、林詣融、黃建
豪四人,在草屯鎮「音樂王KTV」店外,共同以石塊、
木棍等毆打黃智維,造成頭部外傷合併腦內出血嚴重腦水
腫及顱內骨折,雖至童綜合醫院治療,仍右側肢體乏力,
行動不便,語言功能障礙,日常生活無法治理。
由於被告喪失訴訟能力,黃智維父母親代理他提出民
事賠償,加總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增加生活支出、工作
損失、精神撫慰金,要求四人賠償二千九百二十五萬餘元
,其中生活支出計算餘命四十五年近一千七百萬、工作損
失近七百萬、精神撫慰金五百萬。
但被告四人認為黃智維因跌倒在地,造成頭部受創,
且另有他人共同毆打,認為原告要求金額過高,不願和解
,案件因而鬧上法院。
法官蔡岱霖認為黃嫌等人無法提出證明傷害行為是他
人所為,且根據民法,圍毆屬共同侵權行為,行為人連帶
負損害賠償責任,黃嫌等人與黃智維原本互不認識,亦無
嚴重糾紛,竟以質地堅硬物體朝黃智維毆擊,致使被害人
後腦撞擊地面造成重傷害,屬共同不法侵害行為一部分。
判決書指出,依據看護費用市價、黃智維原本工作的
薪資水準,衡量被告工作薪資,判決原告勝訴,黃嫌等四
人應給付黃智維家人一千五百四十七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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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ksboris:挖...真的暈 09/11 21:26
推 Beijingman:人家一定早脫產脫光光了 09/11 22:01
推 pulibird:這... 真的很遺憾 09/12 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