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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009/4/1smj4.html 國土法出爐 廬山溫泉恐消失 更新日期:2009/10/09 03:15 仇佩芬/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國土計畫法》草案,明定凡被認定為涉及國土保安、生態敏感 或景觀維護的國土保育地區,土地應維持公有,必要時得禁止開發、使用、限制居住 或強制遷居。行政院指出,依此精神,曾經在颱風中出現崩塌險境的廬山溫泉區直接 受到衝擊,可能面臨限制開發,甚至強制遷離。 根據行政院昨天公布的《國土計畫法》草案內容,全國土地畫分為國土保育地區、農 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和海洋資源地區。國土保育地區指依據環境敏感特性,就 生態、文化與自然景觀、水資源、天然災害及其他資源保育等型態分類,並依保育標 的重要程度分級,必須優先畫設。 草案通過 國保區土地須公有 草案內容指出,針對國土保育地區內環境劣化地區擬訂復育計畫,必要時得禁止開發 、使用、限制居住或強制遷居。行政院官員指出,《國土計畫法》通過後,中央及地 方政府劃設國土保育區範圍,將對當地現行合法業者造成衝擊,包括溫泉區、遊樂區 業者及建商,都可能受影響。 據了解,這兩年在颱風中連番遭重創的廬山溫泉區,經濟部曾多次與業者商討遷移的 可能性,將是《國土計畫法》三讀通過後,首當其衝的強制遷離個案;沿海養殖業者 也將受影響。 違規開發 罰一至五百萬判刑 根據草案,在許可地區以外擅自開發、在環境劣化地區從事開發或使用者,將處一百 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若釀成災害,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 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針對國土保育區內的原住民土地,草案規定,除非有安全堪虞或造法濫建,並經過與 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外,不得限制居住或強制遷居。上述的限制居住或強制遷居需 有安置計畫配套。 危險地區 限制居住強制遷離 據立法時程規畫,草案立法通過後,中央在兩年內應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再由直 轄市及縣市政府公告兩年。但過去依區域計畫編定的合法使用土地、建築物和設施, 若與新法公佈之土地管制內容不符,則在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後,仍有兩年緩 衝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86.250
UntiedDragon:喔喔因為之前完全不管非法業者,現在合法也要遭殃, 10/09 09:36
UntiedDragon:好棒喔! 10/09 09:37
ianqoo2000:早就該弄掉了,這次縣長應該找不到理由逃避現實吧 10/09 09:57
matsui07:ya~~~ 10/09 11:38
kuso0516:阿清境勒 10/09 14:49
malasan:法案這種東西從行政院會出門到立法院通過是很漫長的路阿.. 10/09 18:12
morgoth:廬山溫泉消失總比整個台灣都消失還好吧 10/09 18:54
passbyer:那個政治人物那麼有擔當敢遷? 10/09 19:59
Kooroano:李朝卿很想拆不是嗎?逃避啥? 10/09 20:18
cawbala:不要被河蟹掉阿 溫泉業者大概又要去遊說( )立委了 10/09 20:59
Kooroano:業者去,那我們也可以去遊說立委吧==? 10/09 21:55
Beijingman:順便也把清境清一清吧 10/10 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