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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黯淡的劇情漫畫獎 我們來檢視另一個更重要的問題:劇情漫畫獎真的對台灣漫畫有幫助嗎?這須從理解新聞 局舉辦劇情漫畫獎目的何在談起。 從新聞局關於劇情漫畫獎的眾多官方資訊中,很難看的出來劇情漫畫獎舉辦的目的究竟在 哪裡。因為真的要說的話,頂多只是振興台灣漫畫產業這種口號式且不切實際的意旨。 以讀者的期盼來看,當然是希望能夠給新人漫畫家更多的機會。我們從劇漫獎一些規定找 答案。諸如要求投稿作品需從未發表、新人獎的設立、印書量的限制等等…似乎可以推論 劇漫獎的目的中所謂的振興台灣漫畫產業指的就是鼓勵新人漫畫創作,這與讀者心中的設 定恰好相符,我一開始也是這樣認為的。 因此讀者會對劇漫獎比賽本身的公平性產生質疑。觀察最初幾屆劇漫獎的得獎作品會發現 很多得獎者並不是所謂的「新人」,甚至有許多得獎者都是已經成名的大師級人物。因此 懷疑劇漫獎可能會有內定、黑箱作業等的批評會產生,甚至評審的公正性也會遭受挑戰。 但老實說在我研究這些劇漫獎作品以及調查評審委員的背景之後,發現劇漫獎的評選機制 似乎沒有任何疑慮。甚至從劇漫獎得獎作品得獎順序可以了解到,本屆評審委員似乎試著 找出現代年輕讀者對於漫畫要求標準在哪裡:基本上作品性質越接近「日本漫畫」的作品 ,評審委員們覺得越能吸引現代年輕讀者購買。 但很遺憾的是,劇情漫畫獎最初創設目的並不是在鼓勵「漫畫新人創作」,甚至也非「漫 畫創作」。 若我們觀察劇漫獎的相關規定可以注意到其中的線索。第一、在《行政院新聞局辦理劇情 漫畫獎獎勵要點》中:「促進國內漫畫工業及出版產業健全發展」以及在《劇情漫畫獎簡 介》中:「振興台灣漫畫產業。」以上這兩段還是相當的籠統且抽象。 但若配合另外一個規定來比較之。第二、行政院新聞局九十二年度「劇情漫畫獎」報名須 知規定:肆、報名應具表件、期間及方式:…4、與出版社訂立之預定出版協議書。… 這個規定的意思是,參賽者在投稿劇漫獎前必須要先跟出版社訂立出版協議書。使得劇漫 獎的參加者限縮到與漫畫出版社有簽約的漫畫家,而與出版社無關的一般人想要參加劇漫 獎就成為十分困難。 一位新人若想要與出版社訂立出版協議書想必需要與出版社有良好的關係。站在出版社的 立場思考也可以了解到出版社在經營理念及營運成本的的考量下,是不會任意與新人進行 簽約的。我甚至看到某位現職漫畫家在自己的網誌上也對當初的限制做出感嘆說:「作品 要得到商業出版社的認同與出版,是真的很難呀!」 ※為何要有此項限制? 原本想像中劇漫獎的創立目的似乎是鼓勵「漫畫創作」,可是我們似乎可以從上面那項看 似不合理的限制中與出版目的綜合比較推論後,會赫然發現的劇漫獎最初創設真正目的: 劇漫獎其實是在「鼓勵漫畫出版」,而非「鼓勵漫畫創作」! 而這種鼓勵漫畫出版的制度,根本上就是間接補助漫畫出版社的制度。劇漫獎表面上看似 將獎金直接給漫畫家,卻莫名其妙的加上「與漫畫出版社預定出版協議」的規定。本質上 是藉由獎勵漫畫家之名實施間接補助漫畫出版業之實,也就是說新聞局認為要振興台灣漫 畫產業,方式就是鼓勵漫畫出版社出版台灣漫畫。 從歷史上可以發現當年因為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出版社評估本土漫畫在台灣沒有市場, 開始大幅減少對台灣漫畫的投資,一方面將虧損的雜誌收起來,另一方面不再積極尋找新 人漫畫家。在這種情況下,美其名是扶植文化創意產業,實際上是政府出錢叫出版社幫漫 畫家出版漫畫的政策出現了! 因此會產生如陳仲偉《台灣漫畫文化史》中所描述:「現役漫畫家原本就排訂出的作品, 並由出版社統一規格投遞的得獎作品…」的情形(第一四九頁參照)。 讀者一再批評那看似不合理的制度,實際上卻是符合劇漫獎當初的創始目的!換言之,劇 漫獎其實是政府補助漫畫出版業其中的一種方式罷了。姑且不論鼓勵漫畫出版是否對台灣 漫畫產業有無幫助,這項限制卻激起了相當大的反彈。後來在讀者的抗議下,限制被給取 消掉了。 然而卻造成了創作者與出版社某個程度的矛盾狀態。因為劇情漫畫獎本身並沒有任何強制 以及保證,出版社在無法間接拿到補助款的狀況下會變成:「獎金都被漫畫家拿去了,但 書賣不出去賠錢的反而是出版社」的情況下,會出現「即使有劇情漫畫獎得獎保證,也不 代表保證讀者會購買。」的立場,而可能出現拒絕替漫畫家出版的情況。 於是創作者在沒有出版社的協助下,個人或尋找獨立出版社變成必然。但長期與主流出版 社合作的通路商並不會隨便與個人合作的,甚至是獨立出版社通路上也比不上主流出版社 。像有一陣子我在高雄的漫畫專賣店沒辦法找到《挑戰者月刊》,反倒是到便利商店才能 買到。如果連獨立出版社都會有通路問題,就不難想像個人出版的困境了。最後會造成一 般讀者想要在市面上看到得獎作品變成一件很困難的事情。 而通路就是將書送到讀者手上最關鍵的一環。無法得到主流出版社的奧援,小出版社的通 路,讀者想要購買到是不容易的。像這次劇漫獎作品中《惡犬來喜》,全台灣居然只有一 間實體書店有進足以證明。 漫畫家得了獎卻沒有辦法讓讀者買到書,劇情漫畫獎出現了「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 的窘境。因此最後出現劇漫獎一方面無法達到原本設立時的目的補助漫畫出版社,另一方 面又無法達到鼓勵漫畫創作的目的,於是劇漫獎的創辦目的就陷入了進退兩難的泥濘之中 。 ※得冠軍拿金牌出國比賽 面對這種情形,新聞局只好自己想辦法幫劇漫獎作品宣傳。從新聞局的新聞稿中我們可以 發現一段對於劇漫獎作品的宣傳方式:「所有的得獎作品印製成單行本轉送各公共圖書館 供一般民眾借閱。並且製作中英文得獎手冊,於德國法蘭克福書展、義大利波隆那書展、 韓國首爾書展及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等華文書展中公開展示。」 新聞局似乎認為拿劇漫得獎作品去參展這招會吸引讀者來購買。我之前有去漫畫博覽會參 觀過。現場確實有劇漫獎作品供人觀賞,亦印製彩色的得獎手冊供人參閱。但實際上現場 會去翻得獎作品的人並不多。 新聞局這種消極等讀者上門來看的宣傳方式效力不大,使得劇漫獎得獎作品淪為參展之用 。如果只是想要參展的話,為何不乾脆從市面上現有的漫畫中挑比較優秀作品去參加即可 ,何必要特別舉辦一個劇漫獎呢?如近年VIVA老師就代表台灣去參加威尼斯雙年展就足以 證明。 ※朝三暮四創作者是猴子 劇情漫畫獎最初時總獎金是五百萬元,共十個獎項分別頒給十個創作者,平均一個人能拿 到五十萬元。到了本屆修改成九個獎項,每個獎項平均獎金有四十萬,總獎金縮水成三百 六十萬元。 而目前正在評選中的九十七年劇情漫畫獎,就新聞局公佈的最新資料顯示,獎金更是再減 成兩百三十五萬元,這樣平均下來每一個作者只能拿到三十九萬元。劇漫獎獎金從設立到 現在已經足足縮水了一半!不過實際上獎金並均分,而是依獎項分配出現有高低落差。 觀察新聞局所發表歷年的新聞稿可以發現。從一開始強調一人五十萬的高額總獎金,到最 後只強調特優獎的七十萬獎金。表面上看以變多了,實際上總獎金卻是縮水的。修改獎金 的分配方式是為了掩飾逐年減少的總獎金。 ※獎金背後隱藏的成本 不計單一獎項得獎者獎金多少,在得獎規定中要求每個得獎者均要附上兩千冊之印量證明 其實是一個非常不合理的限制。得到特優獎七十萬獎金的作品要印兩千冊,得到佳作獎四 十萬元者亦兩千冊。若比較新人獎十五萬元卻無須印書的規定下,新聞局似乎認為兩千冊 的成本是二十五萬元。換言之,新聞局其實已經將印書的成本計算在獎金當中了。 在個人出版的情況下,這些成本是由漫畫家自行負擔的,那就會出現固定的印書成本直接 造成了獎金實質減少。而更大的負擔是將書送到讀者的手上此一通路過程的成本。從先前 提到全力出版社的情況,可以想像其困難。 然而觀察本次劇漫獎的作品卻可以發現一個令人欣慰的現象。新人獎作品不計外。一般組 七本作品中,除了劉佳青老師《永世‧永遠 Forever and Ever》找不到相關資訊以外, 其他六本作品在市面上均可以購買到。可以看得出來劇漫獎得主都努力的想要突破先前提 到的限制,劇情漫畫獎作品購買不到的流言應該可以打破。 雖然這些限制使得劇漫獎蒙上了一層陰影,我們能夠看到曙光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07.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