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D1/理財焦點 2008/06/25
北市月薪五萬以下 淪中低收入 採取收入限制,
是為了「排富」,中低收入人士才能申請補貼。
【李國煌/台北報導】
人人喜愛高收入,在居住的城市中,自己的
收入到底居前、還是落後,北中南標準不一
,依據調查,北市個人月收入49,532以下,
屬於後段班,中市、高市民眾月收入不到
37,478,都是中低收入一族。
依據主計處的調查,北市的個人月收入部分
,依據收入的高低排序,中間值的金額,大
致落在49,532元,這個金額也形成一個收入
高低的分野,可區分成前50%、後50%。
這個意思就是說,居住在台北市的人,如果
個人的月收入49,532元以下,就是落在後
50%的一群,屬於收入的後段班。
至於高雄市、台中市、基隆市、嘉義市、新
竹市,台南市、鳳山市的居民,個人月收入
到底是在前50%,還是後50%的分界點,落
在3 7,478元。
台灣省的其它省轄市、部分縣轄市的居民,
個人月收入屬於前段班、後段班,金額落在
34,401,金門和連江兩地的標準是,個人月
收入超過22,750,就屬於前段班。
這個標準,是營建署拿來衡量收入高低的根
據,今年,個人月收入落在後段班的民眾,
才能申請購屋貸款利息補貼、以及租屋居住
的租金補貼。
一個金額很清楚就劃分出,一個上班工作的
人,在自己落籍居住的城市,月收入歸屬前
後段班的分野,營建署人員說,採取收入限
制,是為了「排富」,中低收入人士才能申
請補貼。
倒是,對居住北市的民眾而言,個人月收入
要達五萬元,才能擠身收入前段班。
除了個人月收入以外,如果以家庭年收入的
角度來看,台北市居民的家庭年收入在148萬
以上,歸屬在前百分之五十,如果落在148萬
元以下,便落到後百分之五十的家庭這一群。
至於台中市和高雄市居民,家庭年收入的中
間值是107萬元,這些地區的居民家庭收入在
107萬元以下,便符合營建署中低收入的標準
,可以申請補貼購屋貸款利息,也可申請補
貼租屋支出,申請獲准後,一個月可獲得
3000元補助,一年為期。
新聞出處:
http://0rz.tw/424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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