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ygine (君)
看板Neihu
標題[訐譙] 虐貓人方尚文 作繭自縛
時間Thu Aug 3 21:36:39 2006
方尚文是學法律的,在虐貓之初,
他肯定料想不到社會竟會掀起這麼大的反彈聲浪,
這股力量持續集結,然後逼著他必須出來正視問題,
即使是出面撒著不合情理的漫天大謊(說是管教失當),
這種連他自己都不會相信的鬼話,並不足以撲滅愛貓網友的火焰,
更何況,根據他過去在網路上的留言,
他早就認定「虐貓」這件事並不會給他帶來多大的刑責,
因此可以堂而皇之的去做、光明正大的公諸於世。
可悲的是,聰明反被聰明誤,
他認為不會有刑責、可以用隱私權當作護衛自己人權的盾牌,
然後對「不受法律保障的無辜動物」殘忍虐殺的行為,
在社會上興起巨浪,後續效應持續擴大。
或許法律沒有辦法制裁他,但眾人累積起來的憤怒和力量,
卻足以讓方尚文作繭自縛、在社會上沒有立足之地。
方尚文,你後悔了嗎?你自恃對法律的專業,
欺負那些沒有法律保障的物種,還想利用法律來保障自己,
我只能說,沒讓你這種人當上律師、檢察官和法官算是老天有眼,
否則不只是貓,連沒有法律資源的人類都可能遭受你的欺侮,
因為你的專業加上喪心病狂,比充滿暴戾之氣的罪犯更為可怖!
以下為方尚文公佈虐貓照後在網路上的留言:
大家好,我又來跟各位討論我的貓貓了
感謝各位親愛的網民以及斑竹對于本姑娘貓貓的濃愛﹗
歹勢歹勢﹗想與各位溝通一個想法
對于貓進行「必要處理的手段」,不論是在台灣或是在內地,
都沒有違反任何刑事法規, 這最多只有行政責任(我是很努力學習的)
網路警察也不會因為各位的個人、團契、或是媒體的檢舉而有所行動,
因為並沒有違犯刑事法規﹗至於報警?
各位可以說說看我犯了什法要被警察或公安捉走呢?
而諸位也大可放心,不管你們去向哪個網站要我的IP,
它們也都不會理會你們的,
因為它們不想因為侵犯隱私權而被求償﹗
也因為我發現大伙兒跟我一樣喜歡貓貓,
如此熱情的在網路上發表言論,
因此我希望各位今后能跟我一起分享我手上每一只貓貓的照片
我家中養了兩只成年母貓及一只公貓,
上個月生了四只,三女一男,好可愛哦﹗
所以我會一只一只的把處理她們的過程用相機拍給你們看,
而且會在她們骨折以後,將她裝箱置於台北市 內湖區的某處公車站牌下,
將照片上網提供給各位搜尋,看看能不能在她們…. 之前找到﹗
各位朋友加油﹗
最後,我想大家一定很想知道照片中貓貓的下落
我呢,早就已經把她放到台灣台北市內湖區的某個垃圾箱里面去了
文章來源:
http://winnie22.no-ip.biz/blog/blog.php?do-showone-tid-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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