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交通部.台灣/mocwebGIP/wSite/ct?xItem=2275&ctNode=496&mp=1
案例:
交通違規罰金即將從本月二十日起大幅提高,如走路未靠右邊罰台幣600元,
每超速一公里加罰一百元等。
澄清說明:
有關網路上流傳之上述電子郵件其消息多屬偽造,相關道路交通違規行為之處罰規定,
網友可上電子公路監理網(www.mvdis.gov.tw)中之法規檢索系統查詢「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相關條文即可明瞭。茲謹就郵件上提及之相關違規行為,說明其現行法令
規定如次,請參考:
一、
紅燈超越白色停止線:依據前述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第三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
標線、號誌之指示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二、
紅燈右轉或闖紅燈:路口紅燈時,如並無同亮右轉箭頭燈,此時紅燈右轉視同闖紅燈,
依據前述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
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三、
走路未靠右邊罰鍰:查前述條例並無走路未靠右邊之處罰規定。
四、
超速:非高速公路之超速違規,依據前述條例第四十條規定,
係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並無每超速一公里,加罰一百元之規定。
五、
一般道路未繫安全帶:依據前述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汽車行駛於道路上,
其汽車駕駛人或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
六、
六歲以下兒童單獨留在車內:依據前述條例第三十一條第四項規定,
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
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