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rles Tsai (nospam.novacrew@ameritech.net) wrote:
: 我還是認為, 這樣子太小題大作了! 智慧財
: 產權似乎被濫用了!
:
: 的 reference 也都是常常要節取別人論文或書的來
: 引用, 只要注明出處, 不需要徵求原作¨同意吧!
我對光碟月刊的事並無成見,但是你的比喻不是很恰當。
你不能拿學術研究與商業刊物比。是很不好的比喻。
做過論文的人都知道。
:
: 3. 記得去年有人提出說文章一 post, 被燒成光碟,
: 沒有修改的機會, 問題是你本來就要對你 post 的
: 東西負責啊, 這也是為什麼各版面灌水文章這麼多
: 的原因, 太多人不負責了. 而且其實就算你 post 了,
: 沒有馬上砍掉, 等久一點後再跨站砍信, 也來不及
: 了, 所以根本是沒有分別.
這個與光碟月刊的事似乎無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