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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es Tsai (nospam.novacrew@ameritech.net) wrote: : 我還是認為, 這樣子太小題大作了! 智慧財 : 產權似乎被濫用了! : : 的 reference 也都是常常要節取別人論文或書的來 : 引用, 只要注明出處, 不需要徵求原作¨同意吧! 我對光碟月刊的事並無成見,但是你的比喻不是很恰當。 你不能拿學術研究與商業刊物比。是很不好的比喻。 做過論文的人都知道。 : : 3. 記得去年有人提出說文章一 post, 被燒成光碟, : 沒有修改的機會, 問題是你本來就要對你 post 的 : 東西負責啊, 這也是為什麼各版面灌水文章這麼多 : 的原因, 太多人不負責了. 而且其實就算你 post 了, : 沒有馬上砍掉, 等久一點後再跨站砍信, 也來不及 : 了, 所以根本是沒有分別. 這個與光碟月刊的事似乎無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