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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表示,死刑起源於應報主義,是以國家公權力剝奪罪犯生命權,使其永久與社會 隔離,由於手段殘酷,不符刑罰也具教化的主張,許多民主先進國家已廢除死刑或有條 件的廢除死刑。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九日電) 有那麼一天,我們全體終將了解賽斯說的暴力是情無可原的。殺死一個人和以 正義之名、法律之規槍決一個人都一樣。不管以任何名義。殺死一個人,等於讓他 沒有改進的機會,這不是以「靈魂永生、精神不滅」可以正名化死刑。殺死一個人, 和暴力犯罪的加害者沒有兩樣,並沒有一個是公務員合法執行命令就比殺人犯高貴 ,一個生命沒有誰貴誰賤。 沒有一個人可以真正殺死一個人,但這不代表可以以法海式正義處決死刑犯。 每一片葉子都有神性,神性是科學儀器檢查不出來的。每一個人都是神,不因他 做什麼事或不做什麼而抹滅他的性本善。傳統的應報思想,找不出究竟第一因, 你殺我,我殺你,因果報應,誰來回答那當初誰先殺誰?以一體的觀念來說, 踩死一隻蟻,就跟殺死自我的一部分沒兩樣。那殺掉一個人類同胞,不管以上帝 之名、憲法之名、被害者人數、手段殘忍等名義,都和殺掉自己沒兩樣。殺死一 個人等於宣告他,你沒救了!不需要浪費社會資源幫你!我們也懶得救你!你直 接從這個人類社會上永遠消失吧!殺死一個人等於告訴他,你是可以被殺的,你 死一次還不夠,你沒有改進和補償的機會,你去死吧。殺死一個人等於在宣告, 我是合法的,我才是符合正義的,我是站在神這邊的,我不像你殺其他人一樣有 罪,我是被社會大眾認可的,我和你這種該死的人不一樣。殺死一個人,和殺死 另一個人到底有什麼不一樣?殺死一個人,和殺死自己,為何會不一樣? 佛劍分說:「斬業非斬人,殺生為護生」 我說,一個人的生命和整體的所有的集合體的生命,一樣重要。最可怕的不是 強暴、搶劫、貪婪、強姦、殺人、犯火、詐騙、虐待、冷漠、仇恨、戰爭、誤解, 而是以為我們可以棄絕一個生命,隔絕一個同胞的分離心,以為我們可以審判他 人、定他人的罪、處他人的刑、以任何名義殺死另一個有情個體而以為替受害者家 屬平氣、替社會伸張正義、替冤魂復仇、替後人示警、替人世告誡、替天行道。 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什麼時侯我們可以停止傷害、殺害彼此?不管以任何冠冕堂皇、正經八百、合法合憲 的名義? -- http://www.wretch.cc/blog/pilikangkang 胡愛晏(流浪者、討愛者、人間天使、偽裝物質界的神明) newage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1.97.190
ineis: 死刑議題很複雜 主要是在刑罰成本 嚇阻力 可行性 和 08/10 00:53
ineis:社會接受度這幾點上 08/10 00:53
ineis:但以這篇文章來說 所討論的議題並非集中在死刑上 08/10 00:57
ineis:而是人類社會集體要選擇何種生活方式的問題 08/10 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