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mjones (David Copperfield)
標題[轉錄] 有求必應
時間Sat Aug 1 19:12:48 2009
※ [本文轉錄自 tomjones 信箱]
作者: tomjones.bbs@ptt2.cc (tomjones.bbs@ptt2.cc)
標題: =?big5?Q?=5BBiblicus=5D=A6=B3=A8D=A5=B2=C0=B3?=
時間: Sat Aug 1 19:11:50 2009
作者: tomjones (無為而無不為) 看板: tomjones
標題: [Biblicus]有求必應
時間: Sat Aug 1 16:51:52 2009
有求必應──媽媽的小故事
媽媽自從去年受了我的「感召」,讀了《與神對話》三部曲,每天都過得很快樂。她周圍
的人都覺得她變了,和以前不一樣。今年春天,我偶然讀了Esther & Jerry Hicks的《有
求必應》,發覺是不可多得的好書,於是趕緊帶回家和她分享。這次回家,和媽媽聊了很
多。她告訴我她每天都在玩《有求必應》裡邊的心法,玩得不亦樂乎。下面是發生在她身
上的小故事。
媽媽為了養老,平時就投資了一些基金和股票。她讀了《有求必應》之後,接受了書
中的建議,捐了錢給慈善機構。書中的意思是,一個人要有錢,她得真的把身上的錢用掉
;把錢用掉代表一個人真的有錢(否則他要用什麼?) ,於是她就真的會變得有錢。媽媽
第一次捐了1000元,第二次加倍,捐了2000,第三次再加倍。很快的,她捐了一大筆錢出
去,她也因此覺得很開心,因為她幫助了需要用錢的人。講到這兒,她停了下來。
我問她,後續結果如何?她笑著說,她的股票有賺錢!她舉了好幾支股票,有的在她買進
之後就開始漲(從338元漲到382元!) 還有一支股票,本來我二舅建議她一定要趕快賣掉
,結果當天家裡網路壞了,沒賣成。隔天起來看,發現竟然又漲了!她賣了股票,賺了好
幾萬元,佛心來得買了幾十本《有求必應》,送給身旁的親友。她覺得身邊好多人活得不
快樂,她希望能帶給他們一些幫助。她把快樂也和別人分享,就像把錢和別人分享一樣。
相信下回她會不經意發現,又有好多人再把快樂送還給她!
聽了媽媽的小故事,我很開心,也很感動,又覺得有點慚愧。開心的是,我看到吸引力法
則默默在運作著,這世界真是奇妙呀。感動的是,我讓媽媽變得更樂觀,更有愛心。慚愧
的是,我覺得自己太吝嗇,路上看到乞丐,決定要捐錢還要想半天;我還要跟媽媽多學習
。
金錢不是靈性的敵人;真正的敵人是自己。若能大方用錢,把多餘的錢和需要的人分享,
這反而是靈性的表現了。錢不是萬能,但錢可以做很多事,可以幫助很多需要幫助的人。
這個世界沒有「別人」;把錢和「別人」分享,它繞了一圈最終還是會回到「自己」的手
中。
2009, 08,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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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 is love. Whoever lives in love lives in God, and God in him.
1 John, 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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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mjones:轉錄至看板 Jeanyaya 08/01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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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ozoo:恩,好好 08/01 22:06
推 nnku:很棒的分享XD 謝謝 08/02 00:58
推 miracleman:感謝分享 08/02 07:49
推 march501:好媽媽^^ 08/02 11:38
推 rightmana:善的吸引力法則,愛在給出的同時就成就了愛與喜悅. 08/03 11:22
→ tomjones:對呀,見下篇:) 08/03 21:51